首页 > 政策超市
标题 : 国务院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 : 商务部
发文字号: 来源 :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 公文种类 : 公告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07日 发布日期 : 2021年
  • 标题 : 国务院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发文机关 : 商务部
  • 发文字号:
  • 来源 :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
  • 公文种类 : 公告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07日
  • 发布日期 : 2021年
国务院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简审批优服务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是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准入退出机制,按照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精神,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实行“先照后证”;取消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销毁的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取消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参照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加强环境保护,要求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01年6月,针对违法生产、销售拼装车牟利,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国务院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施行,对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防止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购车成本不断下降,生产、销售拼装车现象不再突出,《管理办法》需要适应新的情况予以修改。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鲁ICP备0750028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40018
鲁公网安备37040402000003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峄城区政府办值班室电话:0632-7711401 (7722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