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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服务业平稳增长保障措施的通知 发文机关 :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枣住公〔2022〕5号 来源 : 枣庄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题分类 : 复工复产;社会事业 公文种类 : 通知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9日 发布日期 : 2022年
  • 标题 :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服务业平稳增长保障措施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字号: 枣住公〔2022〕5号
  • 来源 : 枣庄市人民政府网站
  • 主题分类 : 复工复产;社会事业
  • 公文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9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服务业平稳增长保障措施的通知
枣住公〔2022〕5号

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20厅局联合印发《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以及枣庄市发改委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帮助市场主体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着力稳定经济运行,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保障措施。

一、促进服务业平稳增长保障措施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营状况改善后再恢复缴存比例、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1、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个人各5%的比例。待经营状况改善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

2、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营状况改善后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材料

1、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

2、《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见附件)并明确补缴计划。

三、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1、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已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在政策有效期内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2、职工租房提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单位缓缴部分,待单位补缴后,可在下一年度提取时足额补提。

四、保障措施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

如果国家、省、市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按照新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期满,服务业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按照《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枣住公2019〕25号)文件要求办理。

附件:《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

单位名称


法人

代表


单位类型

服务业□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公积金账号


缴存人数


月缴存总数


缴交率

单位:

最后缴交时间


个人:

申请降低

比例

单位:

批准降低

比例

单位:

执行期间


个人:

个人:

申请缓缴

起止时间


计划补缴起止时间


原因:

单位意见:

(公章

公积金经办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经办部门、市中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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