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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广良解读 《关于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畜牧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发文机关 :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来源 : 枣庄市人民政府网
主题分类 : 农业农村;工业经济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03日 发布日期 : 2022年
  • 标题 :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广良解读 《关于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畜牧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 发文机关 :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来源 : 枣庄市人民政府网
  • 主题分类 : 农业农村;工业经济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03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广良解读 《关于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畜牧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718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畜牧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畜牧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畜牧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决策依据及起草过程

4月24日,陈平书记在《疫情对畜禽养殖业影响总体可控面临困难仍需关注》上作出批示:“畜牧业是个大产业,但我市的产业链短,发展受阻、抗风险能力弱,必须以培育龙头企业为引领,加快转型升级”。为贯彻陈平书记批示精神,枣庄市推进畜牧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畜牧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起草《意见》,为切实提升《意见》科学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充分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等13单位的意见建议,积极沟通协商采纳吸收,确保了《意见》起草的质量。2022718日,《意见》经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届全会精神,立足我市实际,不断壮大龙头企业队伍,持续提升规模实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建设,提升产业集聚度,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确保肉蛋奶供给安全稳定。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四点,十六条。具体解读如下:

(一)加快推进畜牧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1.提高畜牧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体系化、组织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2.提高龙头企业数字化发展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应用数字技术,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信息资源。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畜牧产业数字中心,加强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引导龙头企业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3.提高龙头企业绿色发展能力。引导龙头企业研究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实现大型养殖龙头企业畜禽粪污处理支持全覆盖。引导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强化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4.提高龙头企业品牌发展能力。引导龙头企业立足地方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将特色产业与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相结合,发扬“工匠精神”,打造企业知名品牌。5.提高龙头企业融合发展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各类资源要素跨界融合、集成集约,形成特色鲜明、丰富多样、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畜牧业全产业链。

(二)发挥畜牧龙头企业促进乡村振兴骨干作用。6.打造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合全产业链各类主体,共同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建设一批畜牧产业化重点联合体。7.实施村集体经济入园区工程。鼓励强村率先入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拨改投”“拨改股”,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薄弱村,作为薄弱村入股园区的股份,逐步形成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的产业发展共同体。8.推广农民广泛受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制定农业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组织形式,为畜禽养殖户提供生产资料供应、技术集成、培训指导、冷链物流、市场营销等全方位社会化服务。

(三)加强畜牧龙头企业培育。9.做大一批头部龙头企业。引导一批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头部企业。10.做优一批“链主”龙头企业。引导一批产业链条长、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发挥“链主”型龙头企业引领行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立足当地特色,整合行业资源,制定行业标准,打造具有区域特色、适应新型消费的畜牧产业集群。11.做强一批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引导一批集成创新实力强、行业带动能力强、市场开拓力强的畜牧业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开展畜牧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增强龙头企业创新动力。

(四)优化畜牧龙头企业发展环境。12.加大政策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相关项目资金向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倾斜。13.创新金融服务。全市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确保优质金融服务全覆盖,形成金融支持畜牧龙头企业的合力。14.强化人才培养。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与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耕读教育基地,依托生产基地、产业园区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5.完善指导服务。建立企业家智库,坚持问题导向、畅通沟通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16.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利用线上渠道和新媒体资源,创新宣传推介手段,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重点龙头企业推介。

五、涉及范围

主要涉及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全市。

六、执行标准

文件有效期2025年。

、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农业农村

首席解读顾问:王元臻

政策咨询电话:0632-575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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