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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发文机关 : 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24〕1号 来源 : 枣庄市人民政府网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公文种类 : 通知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 发布日期 : 2024年
  • 标题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枣庄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24〕1号
  • 来源 : 枣庄市人民政府网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公文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枣政发〔2024〕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确定202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百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前三年(2021—2023年)平均数以内。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为抓手,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年终,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成绩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二、发生累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道);

三、区(市)、枣庄高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

五、年度内2次受到市安委会通报批评或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企事业单位;

六、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依法查处的;

七、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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