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枣庄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提升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健康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工信局起草并制定了《枣庄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和《枣庄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枣工信字〔2020〕108号)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枣庄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双创”基地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21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基地管理、附则。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双创”基地认定部门,“双创”基地运营主体和申报主体。
第二章 申报条件。满足五项基本条件、四项运营条件和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条件。
第三章 申报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申报主体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正式行文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如有必要,采用现场审查的形式进行核实。根据评审结果和审查情况,研究确定初步认定结果,提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按程序予以正式公布。
第四章 基地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对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撤销其示范基地命名。
第五章 附则。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有效期时间等。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的印发日期是2024年5月11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6月11日,有效期至202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