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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峄城区司法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

(二)区委依法治区办法治调研督察股。

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

(三)政工股。

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四)行政复议和应诉股。

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五)行政执法监督与备案审查股。

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牌子)。

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八)社区矫正股。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九)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每个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使用政法专项编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制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法治评估、咨询论证和学术交流等辅助性工作。

地址:峄城区承水中路187号

电话:0632-7719608

(二)区公证处

职责:依照《公证法》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相关公证事务办理各类公证事项。依照《公证法》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相关公证事务。

地址:峄城区承水中路187号

电话:0632-77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