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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峄城区统计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能是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付的统计系统事业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统计法规股

职能是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级履行的执法职责。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

职能是负责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以及有关统计制度。拟订全区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部门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区域经济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服务业统计的总体规划。拟订服务业统计制度以及实施方法。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和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新兴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物流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城镇化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区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人才资源、劳动力、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二、所属事业单位

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

职责:承担服务全区各项统计调查的技术支撑、业务指导工作,对全区统计数据的使用开发和对外提供进行管理、审核的技术工作; 承担搜集、整理全社会的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向区统计局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的辅助工作;承担履行本中心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党建工作落细落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工作;协助区统计局承担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面向社会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