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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

主要承担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会务、接待、机要、保密、信息公开、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承担调研督查工作,具体负责文秘、调研、督查、信息、档案等工作;承担武装工作;承担审计工作;负责协调其他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工作,协调工农关系。

2.党建工作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办公室牌子)。

主要承担组织工作,具体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社居、教育、“两新”组织等党建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工资福利、老干部、人才等工作;承担考核奖惩工作;承担统战工作,具体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3.宣传和文化科技(旅游)办公室。

主要承担宣传思想工作,具体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舆情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事业和产业发展,协调社科、科协、老科协等关系。

4.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

主要承担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外经外贸、电子商务、金融等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承担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服务业发展、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等工作;承担统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5.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要承担街道、居规划编制、管理等工作;承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工作;承担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规划建设工作;承担街道、社居道路建设、改造、管理、养护等工作;承担镇域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市政建设管理等工作。

6.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主要承担编制应急预案,指导社居和行业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负责灾情报告,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

7.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挂信访工作办公室牌子)。

主要承担医疗保障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落实;承担民政工作,具体负责老龄、残疾人、红十字、慈善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工作,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管理、医养结合等工作;承担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