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王莹同志任山东峄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峄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李锋同志任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园林规划局局长,不再担任峄城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刘守宏同志任枣庄(峄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科技服务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峄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成宝同志任中国石榴研究院(石榴博物馆)院长(馆长);
魏梅同志任峄城区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
汤婷同志任峄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王洋同志任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玉龙同志任峄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列颜成国同志之后),不再担任峄城区污水收费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伟同志任峄城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逸龙同志任峄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列李振东同志之后),不再担任峄城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皮衍鑫同志任峄城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超同志任峄城区港航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行政审批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周子人同志任峄城区审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肖运河同志不再担任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景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汤文同志不再担任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园林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赵亚伟同志不再担任中国石榴研究院(石榴博物馆)院长(馆长)职务;
苗兆忠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谢玉丹、张瑞华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洪民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徐见峰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褚衍强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循环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长征、任冲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华伟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财政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侯乐静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梅占胜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侯乐利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郭依峰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王明军、胡军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港航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于涛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中强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商贸流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康平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东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榴园书画院副院长职务;
宋玫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融媒体中心(峄城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职务。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