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连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连军同志任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和项目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袁涛同志任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和项目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战强同志任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峄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滕方永同志任枣庄(峄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枣庄(峄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招商发展科科长职务;
吴敬华同志任枣庄(峄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招商发展科科长,不再担任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群同志任枣庄(峄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招商发展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朱开恒同志任峄城区政府调查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樊慧敏同志任峄城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永传同志任峄城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温永婷同志任峄城区教学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剑同志任峄城区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滕俊民同志任峄城区职业中专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朱洪伟同志任枣庄市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孙中生同志任峄城区实验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贤同志任峄城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谨睿同志任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玉草同志任峄城区化工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祥同志任峄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峄城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莉娜同志任峄城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中专同志任峄城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钢同志任峄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齐新同志任峄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继泉同志任峄城区自然资源发展服务中心(峄城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峄城分中心主任职务;
武爱国同志任峄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响同志任峄城区人民防空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戚敬增同志任峄城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清海同志任峄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刘明同志任峄城区水务发展中心(峄城区河长制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城乡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娟同志任峄城区城乡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勇同志任峄城区水务发展中心(峄城区河长制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方敏同志任峄城区渔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文玲同志任峄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枣庄市峄城区分校)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李茂新同志任峄城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职务;
王宇同志任峄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峄城区动物卫生检疫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鑫同志任峄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扶贫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吴强同志任峄城区扶贫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修东同志任峄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褚宏伟同志任峄城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峄城区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波同志任峄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峄城区妇幼保健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敬庚同志任峄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峄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建同志任峄城区行政审批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孙颖同志任峄城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德强同志任峄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强同志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继来同志任峄城区古邵镇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思勇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颜成国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超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峄城区港航物流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成锋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李逸龙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孟庆伟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姜徐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