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魏梅同志任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传会同志任枣庄(峄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皮婧同志任峄城区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金大林同志任峄城区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徐娜同志任峄城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白清光同志任峄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不再担任峄城区坛山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建同志任峄城区社区矫正局局长;
张向阳同志任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峄城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张均瑞同志任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冯焕君同志任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传宏同志任峄城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级级别不变),不再担任峄城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肖长明同志任峄城区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不再担任峄城区古邵镇投资(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侯永强同志兼任峄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栗明同志任峄城区审计局副局长;
孙中显同志任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梁波同志任峄城区信访专员(试用期一年);
王成龙同志任峄城区供销合作联合社监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瑛同志任峄城区底阁镇社会事务管理(信访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古邵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葛磊同志任峄城区底阁镇乡村规划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底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晁杰同志任峄城区底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安然同志任峄城区峨山镇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峨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贾同同志任峄城区峨山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文超同志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陶慧同志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刚同志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吴林街道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邵磊同志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纯峰同志任峄城区吴林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榴园镇投资(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启龙同志任峄城区吴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坛山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新涛同志任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守军同志任峄城区坛山街道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坛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滕飞同志任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底阁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裕增同志任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清泉同志任峄城区坛山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忠侠同志任峄城区坛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顾苏洋同志任峄城区坛山街道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始英同志任峄城区坛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榴园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燕同志任峄城区榴园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榴园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付希涛同志任峄城区榴园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吴林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中敏同志任峄城区榴园镇投资(招商)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榴园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方文同志任峄城区榴园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磊同志任峄城区阴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阴平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媛媛同志任峄城区阴平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阴平镇投资(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芹同志任峄城区阴平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庶彤同志任峄城区阴平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伟同志任峄城区古邵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底阁镇宣传和文化科技(旅游)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俞亚男同志任峄城区古邵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孟艳同志任峄城区古邵镇投资(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海峰同志由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适当安排工作(副科级级别不变),不再担任峄城区底阁镇投资(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振东同志不再担任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朱凤法同志不再担任枣庄(峄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守东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融媒体中心(峄城区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职务;
李鑫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韩军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社区矫正局局长职务;
刘大庆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侯娟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李景洪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赵俊堂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红十字会副会长职务;
李素梅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职务;
朱炳琦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底阁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董惠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底阁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玉雷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峨山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许强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吴锋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华志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吴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于淼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强、王思良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梁福玲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坛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侯亮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榴园镇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慧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阴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董文婷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阴平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邓广翔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阴平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腾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古邵镇社会事务管理(信访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竣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古邵镇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兆辉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古邵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