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林同志任枣庄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山东宇兴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赵娅萍同志任枣庄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景区招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侯晓震同志任峄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玉伟同志任峄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李振海同志任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峄城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峄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蔡峰同志任峄城区化工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董峰同志任峄城区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娟同志任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城乡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蔡燊同志任峄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常龙同志任峄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张俊生同志任峄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褚召伟同志任峄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孙中营同志任峄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孙波同志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左士军同志不再担任枣庄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褚晓知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宽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继泉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化工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侯胜虎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规划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金丽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敏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长伟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成安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志强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徐宪强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高伟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军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周荣茜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翔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侯永强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蒋继菲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污水收费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梁传龙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中岗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陈文超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