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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时间: 2023-10-20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林同志任枣庄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山东宇兴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赵娅萍同志任枣庄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景区招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侯晓震同志任峄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玉伟同志任峄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李振海同志任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峄城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峄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蔡峰同志任峄城区化工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董峰同志任峄城区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娟同志任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城乡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蔡燊同志任峄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常龙同志任峄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张俊生同志任峄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褚召伟同志任峄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孙中营同志任峄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孙波同志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左士军同志不再担任枣庄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褚晓知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宽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继泉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化工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侯胜虎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规划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金丽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敏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长伟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成安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志强同志不再担任峄城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徐宪强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高伟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军同志不再担任峄城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周荣茜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翔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侯永强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蒋继菲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污水收费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梁传龙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中岗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陈文超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3927日    




关于刘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0    来源: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林同志任枣庄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山东宇兴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赵娅萍同志任枣庄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景区招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侯晓震同志任峄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玉伟同志任峄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李振海同志任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峄城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峄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蔡峰同志任峄城区化工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董峰同志任峄城区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娟同志任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城乡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蔡燊同志任峄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常龙同志任峄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张俊生同志任峄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褚召伟同志任峄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孙中营同志任峄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孙波同志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左士军同志不再担任枣庄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褚晓知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宽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继泉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化工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侯胜虎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规划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金丽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敏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长伟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成安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志强同志不再担任峄城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徐宪强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高伟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军同志不再担任峄城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周荣茜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翔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侯永强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蒋继菲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污水收费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梁传龙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中岗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陈文超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39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