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褚磊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褚磊同志任枣庄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朱开恒同志任峄城区政府调查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亚非同志任峄城区大数据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佳忠同志任峄城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建军同志任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戚敬增同志任峄城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中显同志任峄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周生耀同志任峄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增碧同志任峄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吴敬华同志任峄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枣庄(峄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招商发展科科长职务;
褚涛同志任峄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褚政同志任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潇楠同志任峄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齐新同志任峄城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峄城区婚姻登记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刚同志任峄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茂杰同志任峄城区财政局副局长、峄城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赵建同志任峄城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行政审批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罗刚同志任峄城区财政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小川同志任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泽龙同志任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焦奎香同志任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凡同志任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璐同志任峄城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市政园林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贾继海同志任峄城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庆鲜同志任峄城区水务发展中心(峄城区河长制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鑫同志任峄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峄城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贾兆雁同志任峄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宇同志任峄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飞同志任峄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绪宪法同志任峄城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峄城区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王琦同志任峄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峄城区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峄城区卫生监督所)主任(试用期一年);
颜淳同志任峄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峄城区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峄城区卫生监督所)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周广阔同志任峄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峄城区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峄城区卫生监督所)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波同志任峄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峄城区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峄城区卫生监督所)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左中强同志任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褚召伟同志任峄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马其武同志任峄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褚夫动同志任峄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汪亚军同志任峄城区行政审批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张向阳同志任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江文同志任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玉璨同志任峄城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静同志任峄城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中浩同志任峄城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贺军同志任峄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靳浩同志任峄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张晓明同志任山东丰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王叶震同志任山东丰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于跃同志任福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洋同志任福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孙中成同志任福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郑飞同志任福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王虎同志任峄州财金(山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孔令辉同志任峄城区榴园镇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主任(试用期一年);
孟庆祥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峄城区政府调查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褚东坡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房明路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职务,由峄城区教学研究中心安排工作;
宗秀银同志不再担任枣庄市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邓磊同志不再担任枣庄市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瑞玖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机关幼儿园园长职务;
王莉娜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峄城区婚姻登记中心)主任职务;
王义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涛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蒋继鑫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水务发展中心(峄城区河长制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方敏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赵亮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褚舰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褚庆明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人民医院院长职务,由峄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峄城区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峄城区卫生监督所)安排工作;
孟庆武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王成龙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副主任职务;
张玉珠同志不再担任福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