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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山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 时间: 2024-02-06

坛山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坛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坛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上查阅《坛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坛山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同时,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为:

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更直观、便捷地查阅、利用政府信息,采用主题分类方法,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行政权力运行、重点领域信息、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等要素编排,具体展现为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中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专题栏目,在各栏目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

二、获取形式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峄城区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办事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坛山晓翠等途径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坛山街道办事处以及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街道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坛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峄城区承水中路91号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峄城区承水中路91号,坛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7300。

(3)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峄城”门户网站(www.ycq.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4.坛山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坛山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91号坛山街道办事处一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7711061

传真号码:0632-7711061

邮编:277300

邮箱:tsjdbscadmin@zz.shandong.cn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入口

(一)峄城区人民政府网

网址:http://www.ycq.gov.cn

(二)坛山街道办事处官方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名称:坛山晓翠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坛山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91号坛山街道办事处一楼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7711061

邮编:2773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行政复议 办公室电话:0632-7716058

传真:0632-7752148

电子邮箱:ycqsfjfyk@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二)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632-7739605

传真:0632-7739712

电子邮箱:ycqrmfyadmin@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峄州路21号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坛山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2-06    来源:

坛山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坛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坛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上查阅《坛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坛山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同时,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为:

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更直观、便捷地查阅、利用政府信息,采用主题分类方法,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行政权力运行、重点领域信息、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等要素编排,具体展现为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中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专题栏目,在各栏目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

二、获取形式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峄城区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办事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坛山晓翠等途径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坛山街道办事处以及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街道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坛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峄城区承水中路91号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峄城区承水中路91号,坛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7300。

(3)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峄城”门户网站(www.ycq.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4.坛山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坛山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91号坛山街道办事处一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7711061

传真号码:0632-7711061

邮编:277300

邮箱:tsjdbscadmin@zz.shandong.cn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入口

(一)峄城区人民政府网

网址:http://www.ycq.gov.cn

(二)坛山街道办事处官方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名称:坛山晓翠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坛山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91号坛山街道办事处一楼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7711061

邮编:2773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行政复议 办公室电话:0632-7716058

传真:0632-7752148

电子邮箱:ycqsfjfyk@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二)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632-7739605

传真:0632-7739712

电子邮箱:ycqrmfyadmin@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峄州路21号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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