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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3-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办公室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信息公开机构职责

主要负责: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编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会同有关股室、单位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建立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统计指标、数据对外公布;对其他股室、单位对外公布统计数据的审核。

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对外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新闻发言人联络工作;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的执法监督;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的涉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诉事宜;对重大决策是否听取公众意见、听取本系统意见、进行专家论证、举行听证会等提出建议。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配合做好涉及本股室(单位)业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

信息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提供股室(单位):

(一)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各股室、直属单位名称、职能、联系电话,局领导姓名、职务、分工(办公室);

(二)我区制定的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文件(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及有关股室、单位);

(三)行政权力及其他面向社会公众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及责任股室(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政策法规股及有关股室和单位);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办公室及有关股室、单位);

(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政策法规股);

(六)重要会议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有关股室和单位);

(七)人事任免事项及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办公室);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五)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除按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应当依申请予以提供。

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区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一般性的政府信息公开,由相关股室、单位报分管局领导审定;涉及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由相关股室、单位送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定。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峄城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报刊杂志、峄城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使用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稿纸拟制的公文,拟办股室、单位应在拟稿纸相应栏目标注是否面向社会公开,并按公文审核程序逐级审核确认。文件签发后,拟办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文稿报办公室。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办公室在政府相关网站发布。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外的拟稿纸拟制的各类信函、专用文书等非正式公文,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拟办股室、单位提出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同意并经局长审批后在指定网站予以发布。

信息公开渠道入口:

1. “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

2. 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向我局申请公开有关信息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办公楼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受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接收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当面予以退回,或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三)答复。对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下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长答复期限应向申请人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

信息存在且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缴费手续。申请人办理缴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提供信息。信息不存在、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和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应分别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和《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依申请公开信息过程中,已归档的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提供;当年尚未归档或业务股室(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归档的,由相关股室(单位)负责提供。我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六、收费标准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峄城区峄州路16

邮政编码:277300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7507701

  真:0632-7507701

电子信箱:ycrsj@z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八、监督保障和救济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监督机制。办公室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一)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行政复议 办公室电话:0632-7716058

传真:0632-7752148

电子邮箱:ycqsfjfyk@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二)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632-7739605

传真:0632-7739712

电子邮箱:ycqrmfyadmin@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峄州路21号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2-3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办公室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信息公开机构职责

主要负责: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编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会同有关股室、单位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建立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统计指标、数据对外公布;对其他股室、单位对外公布统计数据的审核。

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对外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新闻发言人联络工作;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的执法监督;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的涉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诉事宜;对重大决策是否听取公众意见、听取本系统意见、进行专家论证、举行听证会等提出建议。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配合做好涉及本股室(单位)业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

信息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提供股室(单位):

(一)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各股室、直属单位名称、职能、联系电话,局领导姓名、职务、分工(办公室);

(二)我区制定的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文件(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及有关股室、单位);

(三)行政权力及其他面向社会公众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及责任股室(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政策法规股及有关股室和单位);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办公室及有关股室、单位);

(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政策法规股);

(六)重要会议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有关股室和单位);

(七)人事任免事项及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办公室);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五)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除按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应当依申请予以提供。

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区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一般性的政府信息公开,由相关股室、单位报分管局领导审定;涉及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由相关股室、单位送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定。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峄城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报刊杂志、峄城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使用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稿纸拟制的公文,拟办股室、单位应在拟稿纸相应栏目标注是否面向社会公开,并按公文审核程序逐级审核确认。文件签发后,拟办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文稿报办公室。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办公室在政府相关网站发布。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外的拟稿纸拟制的各类信函、专用文书等非正式公文,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拟办股室、单位提出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同意并经局长审批后在指定网站予以发布。

信息公开渠道入口:

1. “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

2. 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向我局申请公开有关信息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办公楼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受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接收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当面予以退回,或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三)答复。对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下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长答复期限应向申请人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

信息存在且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缴费手续。申请人办理缴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提供信息。信息不存在、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和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应分别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和《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依申请公开信息过程中,已归档的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提供;当年尚未归档或业务股室(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归档的,由相关股室(单位)负责提供。我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六、收费标准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峄城区峄州路16

邮政编码:277300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7507701

  真:0632-7507701

电子信箱:ycrsj@z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八、监督保障和救济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监督机制。办公室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一)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行政复议 办公室电话:0632-7716058

传真:0632-7752148

电子邮箱:ycqsfjfyk@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二)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632-7739605

传真:0632-7739712

电子邮箱:ycqrmfyadmin@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峄州路21号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