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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峄城区统计局 时间: 2024-11-25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峄城区统计局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cq.gov.cn/)网站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机构(峄城区坛山中路166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ycq.gov.cn/zfxxgk/)上查阅。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职能类

2、政策法规类

3、规划计划类

4、业务工作类

5、统计数据类

6、其他类

(二)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渠道入口:

1. “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对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为峄城区坛山中路166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632-7711856。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峄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4)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本机关依法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不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统计信息的收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峄城区统计局。

办公地址: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7711856

箱:ycqtjjbgs@z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一)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行政复议 办公室电话:0632-7716058

传真:0632-7752148

电子邮箱:ycqsfjfyk@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二)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632-7739681

传真:0632-7739712 

电子邮箱:ycfybgs2013@163.com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峄州路21号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峄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11-25    来源: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峄城区统计局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cq.gov.cn/)网站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机构(峄城区坛山中路166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ycq.gov.cn/zfxxgk/)上查阅。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职能类

2、政策法规类

3、规划计划类

4、业务工作类

5、统计数据类

6、其他类

(二)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渠道入口:

1. “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对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为峄城区坛山中路166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632-7711856。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峄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4)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本机关依法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不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统计信息的收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峄城区统计局。

办公地址: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7711856

箱:ycqtjjbgs@z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一)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行政复议 办公室电话:0632-7716058

传真:0632-7752148

电子邮箱:ycqsfjfyk@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二)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632-7739681

传真:0632-7739712 

电子邮箱:ycfybgs2013@163.com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峄州路21号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峄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