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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峄城区工信局 时间: 2023-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枣庄市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cq.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1、机构概况;

2、领导及分工;

3、科室职能;

4、职能简介。

(二)政策法规

1、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现行法规、规章。

(三)其他资料

本单位在履行自身职责产生的相关的可以公开的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事项目录、经济建设领域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行政执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渠道入口:

1.“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

2.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形式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申请请加盖单位公章。

<2>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峄城”门户网站(www.ycq.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不予公开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枣庄市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枣庄市峄城区解放南路(原中兴大道)327号峄城区工信局

邮政编码:277300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7711759;

邮箱:ycqgxjbgs@zz.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行政复议 办公室电话:0632-7716058

传真:0632-7752148

电子邮箱:ycqsfjfyk@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二)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632-7739605

传真:0632-7739712 

电子邮箱:ycqrmfyadmin@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峄州路21号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附件:1、峄城区工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峄城区工信局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2-18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枣庄市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cq.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1、机构概况;

2、领导及分工;

3、科室职能;

4、职能简介。

(二)政策法规

1、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现行法规、规章。

(三)其他资料

本单位在履行自身职责产生的相关的可以公开的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事项目录、经济建设领域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行政执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渠道入口:

1.“中国峄城”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

2.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形式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申请请加盖单位公章。

<2>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峄城”门户网站(www.ycq.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不予公开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枣庄市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枣庄市峄城区解放南路(原中兴大道)327号峄城区工信局

邮政编码:277300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632-7711759;

邮箱:ycqgxjbgs@zz.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行政复议 办公室电话:0632-7716058

传真:0632-7752148

电子邮箱:ycqsfjfyk@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二)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峄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632-7739605

传真:0632-7739712 

电子邮箱:ycqrmfyadmin@zz.shandong.cn

邮编:277300

办公地址:峄州路21号

接待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附件:1、峄城区工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峄城区工信局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附件1:峄城区工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峄城区工信局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