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