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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城通出租公司7.7案件情况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时间: 2015-07-10


    7月10日下午,峄城区在峄州大酒店第二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城通出租公司7.7案件情况。峄城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信访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枣庄日报、枣庄电视台、枣庄晚报、枣庄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受邀参加发布会。会上,新闻发言人通报了事件的整体情况,峄城区公安分局通报了案情,峄城区交通运输局介绍城通公司与出租车司机运营纠纷情况,峄城区信访局介绍城通公司出租车司机信访有关情况。

    一、城通出租公司7.7案件情况

    7月7日下午,城通出租客运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出租司机因经济纠纷发生一人伤亡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初步审查:7月7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男,43岁,峄城区城通出租车有限公司法人)和其妻陈某某在峄城区交通运输局门口,因纠纷与该公司出租车司机朱某某(男,32岁,峄城区峨山镇人)等人发生争执,徐某某持单刃匕首刺中朱某某的左胸部。随即朱某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和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城通出租公司及运营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是枣庄峄城城通出租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通出租公司)的法人。被害人朱某某是该公司出租车司机。

    2006年,城通出租公司由枣庄市运输管理处批准成立(当时出租车的审批权限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营峄城区范围内的出租业务,经营模式为将车辆承包给驾驶员经营,城通出租公司与驾驶员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

    2012年,城通出租公司原小羚羊出租车经营期限到期,经城通出租公司提出申请,将原小羚羊出租车更新为捷达出租车,并签订了新的承包经营合同。

    三、出租车驾驶员上访及办理情况

    1、上访诉求。反映的主要问题为: 1、购车款问题。20名出租车驾驶员每人出资12.8万元现金购买捷达出租版轿车,要求出具购车发票,退还剩余现金;2、保金问题。公司诈取保金,多收投保保金,侵吞保险理赔款,要求退还多收的投保保金,依法理赔;3、管理费问题。每月收取管理费700元为非法,要求依法查明并退还非法收取余额;4、二级维护问题。非法收费,且不开任何票据,要求按国家标准收费;5、经营权转让中介费问题。出租车公司经理徐景雷收取8000元经营权转让中介费为非法,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退还非法所得;6、合同问题。出租公司与出租车驾驶员所签合同为欺诈合同,无效合同,请求政府明查,还出租车驾驶员车辆产权。

    2、上访经过及各级处理结果。2014年8月8日,峄城区交通运输局作出《关于峄城区出租车司机集体反映出租公司运营不规范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驾驶员不满意峄城区交通运输局的答复意见,于2014年8月9日再次到省信访局上访,对省信访局给出的答复仍不满意。

    随后,出租车驾驶员到枣庄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复查申请,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在2014年9月26日作出《关于峄城区出租车驾驶员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驾驶员仍然不服。又于2014年10月27日向枣庄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受理。

    2014年12月19日上午,枣庄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在峄城人民区法院主持召开了由信访人出租车驾驶员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复查机关市交通运输局、信访事项承办人区交通运输局及区信访部门参加的复核听证会,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专家为听证员出席听证会。并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枣庄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枣政信复核字〔2014〕8号),复核意见维持枣庄市交通局于2014年9月26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

    3、业务主管部门所做工作。对出租车驾驶员信访事项及提出的诉求,峄城区高度重视,2014年7月17日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对驾驶员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调查处理。

    对于出租车驾驶员的诉求事项,区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回应,帮助解决问题,解决了驾驶员反映的“保险清算、二维收费高、保险理赔款、安装GPS、审验营运证、出租车客票”等问题。对于驾驶员反映的其他问题,枣庄市人民政府已在《枣庄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枣政信复核字〔2014〕8号)中作出了非常明确的处理意见,建议出租车驾驶员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在信访程序终结的情况下,出租车驾驶员仍然继续上访,工作组及区交通运输局先后多次召开出租公司和驾驶员双方的座谈会、调解会,根据驾驶员不愿意继续跟着城通出租公司现负责人干下去的要求,建议采取委托经营、更换法人、签订补充协议、减免一年的管理费等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

    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工作组积极引导出租公司负责人和承包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但出租车驾驶员表示不愿走诉讼渠道,继续不断上访。

    四、7月7日案件及处理情况

    7月7日下午,出租车驾驶员再到区交通运输局上访时,与城通出租公司负责人在区交通运输局门口偶遇,随即发生口角、争执、谩骂,并发生肢体冲突,发生了命案(具体情况详见区公安机关声像资料,因交通运输局监控设备时间设置问题,视频中的时间与案件真实时间相差一小时左右)。

    事件发生后,峄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积极做好受害者家属安抚等相关工作,督促案件依法办理:1、对于已发生的刑事案件,责成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对于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安排家属工作、赔偿受害者父母、岳父母及三个孩子赔偿费610万元等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诉求,相关部门继续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3、对于受害者家属提出的交通部门不作为问题,峄城区监察局、峄城区检察院已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4、工作组继续做好受害者家属的安抚等善后工作。



峄城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城通出租公司7.7案件情况

发布时间: 2015-07-10    来源: 峄城政务公开办公室


    7月10日下午,峄城区在峄州大酒店第二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城通出租公司7.7案件情况。峄城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信访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枣庄日报、枣庄电视台、枣庄晚报、枣庄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受邀参加发布会。会上,新闻发言人通报了事件的整体情况,峄城区公安分局通报了案情,峄城区交通运输局介绍城通公司与出租车司机运营纠纷情况,峄城区信访局介绍城通公司出租车司机信访有关情况。

    一、城通出租公司7.7案件情况

    7月7日下午,城通出租客运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出租司机因经济纠纷发生一人伤亡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初步审查:7月7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男,43岁,峄城区城通出租车有限公司法人)和其妻陈某某在峄城区交通运输局门口,因纠纷与该公司出租车司机朱某某(男,32岁,峄城区峨山镇人)等人发生争执,徐某某持单刃匕首刺中朱某某的左胸部。随即朱某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和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城通出租公司及运营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是枣庄峄城城通出租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通出租公司)的法人。被害人朱某某是该公司出租车司机。

    2006年,城通出租公司由枣庄市运输管理处批准成立(当时出租车的审批权限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营峄城区范围内的出租业务,经营模式为将车辆承包给驾驶员经营,城通出租公司与驾驶员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

    2012年,城通出租公司原小羚羊出租车经营期限到期,经城通出租公司提出申请,将原小羚羊出租车更新为捷达出租车,并签订了新的承包经营合同。

    三、出租车驾驶员上访及办理情况

    1、上访诉求。反映的主要问题为: 1、购车款问题。20名出租车驾驶员每人出资12.8万元现金购买捷达出租版轿车,要求出具购车发票,退还剩余现金;2、保金问题。公司诈取保金,多收投保保金,侵吞保险理赔款,要求退还多收的投保保金,依法理赔;3、管理费问题。每月收取管理费700元为非法,要求依法查明并退还非法收取余额;4、二级维护问题。非法收费,且不开任何票据,要求按国家标准收费;5、经营权转让中介费问题。出租车公司经理徐景雷收取8000元经营权转让中介费为非法,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退还非法所得;6、合同问题。出租公司与出租车驾驶员所签合同为欺诈合同,无效合同,请求政府明查,还出租车驾驶员车辆产权。

    2、上访经过及各级处理结果。2014年8月8日,峄城区交通运输局作出《关于峄城区出租车司机集体反映出租公司运营不规范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驾驶员不满意峄城区交通运输局的答复意见,于2014年8月9日再次到省信访局上访,对省信访局给出的答复仍不满意。

    随后,出租车驾驶员到枣庄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复查申请,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在2014年9月26日作出《关于峄城区出租车驾驶员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驾驶员仍然不服。又于2014年10月27日向枣庄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受理。

    2014年12月19日上午,枣庄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在峄城人民区法院主持召开了由信访人出租车驾驶员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复查机关市交通运输局、信访事项承办人区交通运输局及区信访部门参加的复核听证会,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专家为听证员出席听证会。并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枣庄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枣政信复核字〔2014〕8号),复核意见维持枣庄市交通局于2014年9月26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

    3、业务主管部门所做工作。对出租车驾驶员信访事项及提出的诉求,峄城区高度重视,2014年7月17日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对驾驶员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调查处理。

    对于出租车驾驶员的诉求事项,区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回应,帮助解决问题,解决了驾驶员反映的“保险清算、二维收费高、保险理赔款、安装GPS、审验营运证、出租车客票”等问题。对于驾驶员反映的其他问题,枣庄市人民政府已在《枣庄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枣政信复核字〔2014〕8号)中作出了非常明确的处理意见,建议出租车驾驶员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在信访程序终结的情况下,出租车驾驶员仍然继续上访,工作组及区交通运输局先后多次召开出租公司和驾驶员双方的座谈会、调解会,根据驾驶员不愿意继续跟着城通出租公司现负责人干下去的要求,建议采取委托经营、更换法人、签订补充协议、减免一年的管理费等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

    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工作组积极引导出租公司负责人和承包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但出租车驾驶员表示不愿走诉讼渠道,继续不断上访。

    四、7月7日案件及处理情况

    7月7日下午,出租车驾驶员再到区交通运输局上访时,与城通出租公司负责人在区交通运输局门口偶遇,随即发生口角、争执、谩骂,并发生肢体冲突,发生了命案(具体情况详见区公安机关声像资料,因交通运输局监控设备时间设置问题,视频中的时间与案件真实时间相差一小时左右)。

    事件发生后,峄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积极做好受害者家属安抚等相关工作,督促案件依法办理:1、对于已发生的刑事案件,责成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对于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安排家属工作、赔偿受害者父母、岳父母及三个孩子赔偿费610万元等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诉求,相关部门继续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3、对于受害者家属提出的交通部门不作为问题,峄城区监察局、峄城区检察院已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4、工作组继续做好受害者家属的安抚等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