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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

来源: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时间: 2020-06-30

6月29日上午,峄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在市民中心三楼新闻发布厅召开。

发布会通报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宣读了《峄城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并就《峄城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矿山开采大气污染防治、区交警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新措施新成效、区交通运输部门有关抑制扬尘污染工作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此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齐鲁晚报、大众网、齐鲁网、鲁网、枣庄日报、枣庄晚报、枣庄快报、枣庄广播电视台、峄城区融媒体中心等十余家省、市、区三级主流媒体参加。

典型案例通报:

1、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污染环境案。2020年4月19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在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西南侧车间铲车正在装载石子,料棚大门未进行关闭,附近的雾炮、喷淋也未开启,导致在装载过程中扬尘排放严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于2020年5月28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万元。

2、枣庄锦顺源贸易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2020年5月12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在枣庄锦顺源贸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料场内存有7000吨铁精粉,并未进行完全覆盖,也未建设相应的抑尘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于2020年6月4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万元。

3、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泰至台儿庄公路项目部非法开采石灰岩案。2020年3月,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巡查发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泰至台儿庄公路项目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峄城区阴平镇黄庄村北山非法开采石灰岩,用于新台高速路基建设。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并扣押开采机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属非法采矿行为。经调查取证,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5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开采,处以罚款1万元。

4、市中区光明路办事处西各塔埠居民王某擅自非法开采页岩案。2020年4月9日,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市中区光明路办事处西各塔埠居民王某擅自在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大转弯村小白山非法开采页岩,并当场制止,现场查扣挖掘机2台。王某非法开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属非法开采行为。经调查取证,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开采,处以罚款1万元。

5、豫N86170黄牌货车脱落扬撒案。2020年6月18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6国道小瓦屋检查点检查时发现,车辆豫N86170(黄色)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该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区交通运输局对其处3000元罚款。

6、崔某某超载100%以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案。2020年5月24日,崔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车沿省道234由北向南行驶至底阁段时,涉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被民警拦停。经检测,该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载货毛重97.41吨,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峄城区交警大队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与罚款2500元、记6分的处罚。

答记者问(摘要)

1.《峄城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订出台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峄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光巨:当前,我区部分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不容乐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进则退,形势十分严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气环境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制订出台《峄城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行动。《暂行办法》共十四条,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奖励金额、奖励领取及举报内容的查处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作了明确规定,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要求举报的内容应是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2.请问近期以来全区在矿山开采大气污染防治上主要采取了那些措施?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洋:区自然资源局开展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治理,规范采矿行为、完善治理设施、强化防控手段,提高矿山企业开采水平,降低扬尘污染排放,提升全区空气质量。监督各露天开采矿山开展标准化整治,重点对矿山开采凿岩、爆破、破碎、铲装及运输等生产环节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配合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大气污染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和打击非法盗采工作力度。

3.自上次新闻发布会至今,交警部门又采取了那些新举措?取得了那些新成效?

峄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肖元伟:一、强化路面管控。交警大队科学调整了勤务和警力部署,对国省道和城区主要干道,全力开展24小时巡逻查控执法,采取部门联动、交叉异地用警等方式,严查严处机动车“冒黑烟”、遗洒飘散载运物、污损号牌、放大号不清,大货车和拖拉机“闯禁区”、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顶格处理。二、强化源头管理。一是加强了新注册机动车管理,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交警大队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二是外地转入机动车管理,外地转入我区的在用机动车,审查不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机动车,交警大队一律不予办理转入手续。三是报废车辆管理,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交警大队提前告知到位,通知车主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三、深入企业共同磋商。在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到全区7处停车场进行检查,构建了立体监督网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就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货车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等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了探讨,进一步增强了警企双方的责任感,达成了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共识。四、增设固定检查点。根据工作需要,近期又增设了联合执勤卡点2处,最大限度集中警力,集中执法设备、装备投入路面,严格查处高污染车辆违法行为。五、跟进服务举措。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的复工复产,大队开通了办理通行证服务窗口,与网上办理相结合,积极为限行范围内企业办理通行证。并且建立了微信群,便于及时沟通、交流,也实现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近期以来区交通运输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来抑制扬尘污染,助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

峄城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周上斌:一是抓好路面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清尘行动”,联合公安交警在206国道小瓦屋、王庄路口设立24小时联合固定检查点,加大重点时段、路段定点的检查与动态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行为,严控本地砂石外运。二是抓好县道扬尘防治。每天坚持组织养路员对县道分段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及时开展县道春季养护,对台韩线、前薛线损毁路段及时修复,改善道路的通行能力,提高通行质量。同时,对破损严重的县道平冯路、底吴路、峄金路实施大修改建,项目完工后将彻底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三是抓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全面加强在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将大气污染防治与工程建设同管理、同检查,明确专人“一对一”帮包,督促全面落实施工工地“五个100%”防治要求。四是抓好港口扬尘污染防治。安排专人进驻两个港区每天巡查港口货物堆场管理,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全面加强管控。五是抓好停车场综合治理。安排人员每日对建成区5公里范围内的停车场进行巡查,对措施不到位的停车场按照要求进行关停整改。




峄城区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0-06-30    来源:

6月29日上午,峄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在市民中心三楼新闻发布厅召开。

发布会通报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宣读了《峄城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并就《峄城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矿山开采大气污染防治、区交警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新措施新成效、区交通运输部门有关抑制扬尘污染工作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此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齐鲁晚报、大众网、齐鲁网、鲁网、枣庄日报、枣庄晚报、枣庄快报、枣庄广播电视台、峄城区融媒体中心等十余家省、市、区三级主流媒体参加。

典型案例通报:

1、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污染环境案。2020年4月19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在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西南侧车间铲车正在装载石子,料棚大门未进行关闭,附近的雾炮、喷淋也未开启,导致在装载过程中扬尘排放严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于2020年5月28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万元。

2、枣庄锦顺源贸易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2020年5月12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在枣庄锦顺源贸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料场内存有7000吨铁精粉,并未进行完全覆盖,也未建设相应的抑尘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于2020年6月4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万元。

3、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泰至台儿庄公路项目部非法开采石灰岩案。2020年3月,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巡查发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泰至台儿庄公路项目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峄城区阴平镇黄庄村北山非法开采石灰岩,用于新台高速路基建设。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并扣押开采机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属非法采矿行为。经调查取证,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5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开采,处以罚款1万元。

4、市中区光明路办事处西各塔埠居民王某擅自非法开采页岩案。2020年4月9日,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市中区光明路办事处西各塔埠居民王某擅自在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大转弯村小白山非法开采页岩,并当场制止,现场查扣挖掘机2台。王某非法开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属非法开采行为。经调查取证,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开采,处以罚款1万元。

5、豫N86170黄牌货车脱落扬撒案。2020年6月18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6国道小瓦屋检查点检查时发现,车辆豫N86170(黄色)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该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区交通运输局对其处3000元罚款。

6、崔某某超载100%以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案。2020年5月24日,崔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车沿省道234由北向南行驶至底阁段时,涉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被民警拦停。经检测,该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载货毛重97.41吨,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峄城区交警大队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与罚款2500元、记6分的处罚。

答记者问(摘要)

1.《峄城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订出台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峄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光巨:当前,我区部分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不容乐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进则退,形势十分严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气环境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制订出台《峄城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行动。《暂行办法》共十四条,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奖励金额、奖励领取及举报内容的查处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作了明确规定,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要求举报的内容应是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2.请问近期以来全区在矿山开采大气污染防治上主要采取了那些措施?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洋:区自然资源局开展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治理,规范采矿行为、完善治理设施、强化防控手段,提高矿山企业开采水平,降低扬尘污染排放,提升全区空气质量。监督各露天开采矿山开展标准化整治,重点对矿山开采凿岩、爆破、破碎、铲装及运输等生产环节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配合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大气污染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和打击非法盗采工作力度。

3.自上次新闻发布会至今,交警部门又采取了那些新举措?取得了那些新成效?

峄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肖元伟:一、强化路面管控。交警大队科学调整了勤务和警力部署,对国省道和城区主要干道,全力开展24小时巡逻查控执法,采取部门联动、交叉异地用警等方式,严查严处机动车“冒黑烟”、遗洒飘散载运物、污损号牌、放大号不清,大货车和拖拉机“闯禁区”、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顶格处理。二、强化源头管理。一是加强了新注册机动车管理,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交警大队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二是外地转入机动车管理,外地转入我区的在用机动车,审查不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机动车,交警大队一律不予办理转入手续。三是报废车辆管理,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交警大队提前告知到位,通知车主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三、深入企业共同磋商。在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到全区7处停车场进行检查,构建了立体监督网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就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货车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等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了探讨,进一步增强了警企双方的责任感,达成了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共识。四、增设固定检查点。根据工作需要,近期又增设了联合执勤卡点2处,最大限度集中警力,集中执法设备、装备投入路面,严格查处高污染车辆违法行为。五、跟进服务举措。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的复工复产,大队开通了办理通行证服务窗口,与网上办理相结合,积极为限行范围内企业办理通行证。并且建立了微信群,便于及时沟通、交流,也实现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近期以来区交通运输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来抑制扬尘污染,助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

峄城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周上斌:一是抓好路面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清尘行动”,联合公安交警在206国道小瓦屋、王庄路口设立24小时联合固定检查点,加大重点时段、路段定点的检查与动态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行为,严控本地砂石外运。二是抓好县道扬尘防治。每天坚持组织养路员对县道分段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及时开展县道春季养护,对台韩线、前薛线损毁路段及时修复,改善道路的通行能力,提高通行质量。同时,对破损严重的县道平冯路、底吴路、峄金路实施大修改建,项目完工后将彻底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三是抓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全面加强在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将大气污染防治与工程建设同管理、同检查,明确专人“一对一”帮包,督促全面落实施工工地“五个100%”防治要求。四是抓好港口扬尘污染防治。安排专人进驻两个港区每天巡查港口货物堆场管理,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全面加强管控。五是抓好停车场综合治理。安排人员每日对建成区5公里范围内的停车场进行巡查,对措施不到位的停车场按照要求进行关停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