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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峄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峄城区信访局 时间: 2017-01-30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区信访局编制的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年,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条例》要求,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持续改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提升了政务公开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

局机关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6年,我局共收到0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出具了《非政府信息告知书》。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实施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发布与管理、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为重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6年峄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1-30    来源: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区信访局编制的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年,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条例》要求,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持续改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提升了政务公开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

局机关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6年,我局共收到0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出具了《非政府信息告知书》。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实施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发布与管理、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为重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