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峄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区信访局编制的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年,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条例》要求,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持续改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提升了政务公开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
局机关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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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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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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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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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6年,我局共收到0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出具了《非政府信息告知书》。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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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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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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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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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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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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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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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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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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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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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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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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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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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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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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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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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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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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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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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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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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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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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实施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发布与管理、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为重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