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峄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cq.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3年查阅或下载。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联系(地址:承水中路256号,邮编:277300,电话:0632-7711826)。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在峄城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教育局的关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按照“11235”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公众关注热点,推进“信息五公开”,努力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
1.主动公开。2023年,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通过峄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468条(件),其中通知公告41条;工作动态13条;行政执法公开平台27条;社会公益事业共63条,其中学前教育15条,义务教育29条,高中教育13条,职业教育1条,管理督导与校园安全15条;建议提案办理36件;公共企事业公开中教育领域267件;政策问答平台9件;信息五公开-执行公开1条;峄城法治1条。
2.依申请公开。2023年无依申请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我局明确分管领导和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建立保密审查登记表及信息发布“三审”机制。定期对各牵头科室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和涉及群众利益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掌握工作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和涉及群众利益信息公开工作不重视、未能如期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尽快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重点突出、表述严谨。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无因政务公开引发重大舆情事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抓好平台建设,严格按照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教育和体育信息,强化平台日常维护,同步向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客户端推送,不断拓展教育和体育信息公开渠道。
5.监督保障。2023年,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对政务公开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收集社会关切热点,做好针对性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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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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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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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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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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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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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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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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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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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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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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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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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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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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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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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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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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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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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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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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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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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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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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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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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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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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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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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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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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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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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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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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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问题改进成效
针对2022年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部分信息不能在一周内公开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一是积极主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强化宣传,继续用活用好“榴乡教育”公众号,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局系统全体人员的公开意识,使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一起,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通过外宣方式,将教体工作的各项最新进展通过多种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告知公众,增强峄城区教体工作的透明度。
(二)2023年待改进问题
2023年对于政策解读内容不能同时使用视频等多种不同方式进行解读,方式略显单一。
(三)2024年改进措施和方向
继续完善局机关信息公开组织建设,更新相关制度,强化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派出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原有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无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切实发挥政务信息公开的作用,不断加强和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按照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部门抽查计划,及时将抽查事项清单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的政策以及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等教育民生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在2023年政务公开四个季度考核中,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一直位居全区前列。我局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公开枣庄市第一中学、枣庄市第二十八中学、峄城区荀子学校、峄城区实验小学、峄城区匡衡小学、峄城区苏堂小学、峄城区峄州小学、峄城区翰林小学、峄城区职业中专九所学校相关的信息。
在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及时做好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对可以公开的复文在“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中分批全文公开或摘要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峄城区教体局办理区建议和提案共计36件,其中区人大代表建议5件、区政协提案29件、市政协提案2件,办复率100%。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联系。2023年,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