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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峄城区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申报指南

来源: 峄城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时间: 2022-03-15


1、补贴对象:畜禽养殖场户

2、补贴范围: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 O 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 型+A 型)、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

3、补贴标准: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1]3号)、《峄城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1版)》(峄牧字〔2021〕9号)等文件。

4、申请材料:养殖场户朋友可以通过手机 APP 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样式附后);(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3)由养殖场自建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4)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复印件。

5、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在镇(街)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并同意后向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集中报送辖区内养殖场户的申报材料,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样式附后),经区财政局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年度补助完成后,将“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

6、咨询电话:0632-7576325

7、受理单位: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8、办理时限: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年度末统一组织申报。



2022年峄城区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3-15    来源:


1、补贴对象:畜禽养殖场户

2、补贴范围: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 O 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 型+A 型)、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

3、补贴标准: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1]3号)、《峄城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1版)》(峄牧字〔2021〕9号)等文件。

4、申请材料:养殖场户朋友可以通过手机 APP 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样式附后);(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3)由养殖场自建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4)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复印件。

5、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在镇(街)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并同意后向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集中报送辖区内养殖场户的申报材料,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样式附后),经区财政局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年度补助完成后,将“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

6、咨询电话:0632-7576325

7、受理单位: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8、办理时限: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年度末统一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