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峄城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必须为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
(二)未被工商部门列入异常名录;
(三)无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有经营收支账及管理制度;
(五)能够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扶持内容。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具体实施内容如下:一是支持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二是支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参加全国知名农产品会展活动,扩大影响力,提高知名度,扩展营销渠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三是支持用于农业先进技术应用,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以及设施农业生产等。
(二)扶持标准。市分配给我区发展项目资金46万元,用于支持4家合作社、8家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每家合作社扶持资金4.5万元,每家家庭农场扶持资金3.5万元。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9月25日,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
各镇(街道)经管站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申报,2021年已申报中央发展资金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得重复申报。
(二)资格审查
各镇街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公开、公正、公平的择优推荐申报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镇街对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全、内容虚假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扶持对象进评审后,择中选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进行公示,最后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加强项目监管
项目实施中,有关镇街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监督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对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到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农业农村局将责令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完成的将直接取消该项目的承担资格。严防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骗取、冒领、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一旦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资金予以追回,并取消该承担单位三年的所有农业农村局项目的承担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开。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显示合作社(家庭农场)办公场所、办公环境和生产基地的图片资料等。
联系人:贺海舰, 联系电话:7526811 邮箱:7716806@163.com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核对原件,由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在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2份。
附: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峄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