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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峄城区区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来源: 峄城区财政局 时间: 2018-12-21


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区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部门决算数709.75万元,较上年增加54.46万元,增长8.31%。较年初预算压减117.99万元,压减比重为14.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17.09万元,较上年增加15.33万元,共组织因公出国(境)3个批次、8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14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开展出国(境)招商引资活动。较年初预算压减0.05万元,压减比重为0.29%。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56.22万元,较上年增加7.65万元,增长15.76%。2017年共接待1157批次、10179人次,人均公务接待费用55.23元,公务接待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开展业务增加,对口接待相应增长。较年初预算压减49万元,压减比重为46.5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636.44万元,较上年增加31.48万元,增长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7.54万元,较上年增加67.54万元。主要是因为司法局、法院购买执法车辆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8.9万元,较上年减少36.06万元,下降5.96%。较年初预算压减68.94万元,压减比重为9.77%。




2017年峄城区区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 2018-12-21    来源: 峄城区财政局


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区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部门决算数709.75万元,较上年增加54.46万元,增长8.31%。较年初预算压减117.99万元,压减比重为14.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17.09万元,较上年增加15.33万元,共组织因公出国(境)3个批次、8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14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开展出国(境)招商引资活动。较年初预算压减0.05万元,压减比重为0.29%。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56.22万元,较上年增加7.65万元,增长15.76%。2017年共接待1157批次、10179人次,人均公务接待费用55.23元,公务接待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开展业务增加,对口接待相应增长。较年初预算压减49万元,压减比重为46.5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636.44万元,较上年增加31.48万元,增长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7.54万元,较上年增加67.54万元。主要是因为司法局、法院购买执法车辆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8.9万元,较上年减少36.06万元,下降5.96%。较年初预算压减68.94万元,压减比重为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