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峄城区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以及中央和省、市、区预算编制改革有关规定,2018年峄城区预算编制,收入上按照全口径预算,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收入预算目标由约束性转为预期性。支出预算,优化细化项目预算,统筹安排财力,重点保障民生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预算编制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全区公共财政收入安排90377万元,增长3%左右;全区公共财政支出安排188042万元,增长-8%。分部门收入预算情况是:国税部门收入安排28753万元,增长9.9%;地税部门收入安排43859万元,增长-2.9%;财政部门收入安排17765万元,增长7%。当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0377万元,加上税收返还补助及上级各项补助等预计125769万元,全区可供安排支出的总财力为216146万元。当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8804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安排9700万元,上解支出安排18404万元。全区公共财政总财力和总支出相抵,预算安排收支平衡。
主要支出安排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20236万元、国防支出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安排8291万元、教育支出安排4608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安排74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16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2519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安排252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安排50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安排1762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安排1429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安排231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7197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2187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5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事务支出安排1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安排283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1342万元、预备费安排2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694万元,其他支出3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52760 万元,专项补助收入预计2391万元,上年结余1万元;基金支出安排55135万元,上解支出16万元,基金预算收支平衡。基金支出按照各项基金规定用途,主要用于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等相关的支出。
二、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把握的原则
(一)坚持全面调控,着力在稳定经济增长上再创佳绩。坚持组织收入中心任务不动摇,全力以赴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高度关注经济走势和政策调整对地方经济影响,发挥税收保障信息平台作用,完善区、镇两级税源监控平台和各部门的信息联网系统,进一步提升税源管理水平。坚持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收入动态预测机制,科学分解全年收入任务,合理把握收入总量和结构,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继续抓好“三去一降一补”,充分发挥财税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支持产业升级和产品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扶持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培植财源,优化产业布局,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坚持民生导向,着力在优化支出结构上实现突破。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不断提高民生支出的占比。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支持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发展,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资本引进等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以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廉租房为主的保障房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多方筹集资金支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财政支农示范作用,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优化农业保险服务,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努力在统筹城乡发展上加快步伐。深入贯彻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强对车辆购置与运行、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因公出国等费用的审核和控制。
(三)坚持深化改革,着力在完善管理机制上创新举措。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要求,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编细编实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加强各类预算的统筹衔接,增强区级财力综合运筹能力。持续推进国库支付管理制度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规范拨付程序,着力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分析力度,努力使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对2018—2020年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进行研究,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准确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