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收拨说明
一、资金收入、安排情况
2020年,我区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合计5078.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61万元、省级资金1517.55万元,市级资金1800万元,区本级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00万元,相比2019年增长15.7%。
峄城区严格《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峄发[2018] 26号)为指导,继续坚持精准理念,围绕“巩固、接续、长效”总要求,聚力“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指标,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区扶贫办会同区财政局严格按照2020年度市级下达的各级次资金计划文件要求,采取贫困人口、贫困地区贫困程度等多重因素法考量,注重强化考评、绩效原则,科学安排。区财政局按照有关文件时限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年度资金的分配在资金使用方向上,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安排产业扶贫、雨露计划、金晖助老等项目;市、区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安排产业扶贫、民生保障类等项目。
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省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我区1228.4万元,收款时间2020年1月17日,支款时间2020年2月10日,没有超期。
(二)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9.15万元,收款时间2020年4月10日,支款时间2020年5月6日,没有超期。
(三)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我区261万元,收款时间2020年5月7日,拨付时间2020年5月13日,没有超期。
(四)中央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我区400万元,收款时间2020年6月19日,拨款时间2020年7月1日,没有超期。
(五)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00万元,收款时间2020年3月23日,支款时间2020年4月1日,没有超期。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扶贫办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峄城区认真落实上级扶贫开发决策部署,区扶贫领导开发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例如2017年底通过建立扶贫、财政、审计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扶贫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了常态化监管。为加强扶贫资产管护、运营,峄城区开创“三个三”扶贫举措,一是压实镇村、行业部门、保险部门等三方的管护、监管、防控责任,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二是探索“国企托管、合作社托管、强村托管”三种模式,构筑了产业扶贫“托管运营”长效机制。三是搭建“电商”、“五进”、“协作”等三大平台,建立健全“销售”长效机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峄城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