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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4-10-22

为了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在我辖区的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快速恢复交通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峄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我区辖区所有的道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重、特大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运输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露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5、警卫对象、外宾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6、其他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自愿、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

三、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警大队长张文奎任组长、教导员肖元伟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级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勘查组、警戒保卫组、现场施救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四、职责与分工

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袁腾腾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主要负责预案的制定,宏观情况的控制,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对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及领导小组经常性的工作。

现场勘察组:副大队长宋鉴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和检验。接警后应立即组织民警出警,到达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和财物,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交通管制、疏导、医疗救护、清障施救、制作勘察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等工作。

警戒保卫组:副大队长张广军兼任组长,事故案发地所在交警中队中队长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疏散群众等工作,协助做好医疗救护和清障施救工作。

现场施救组:副大队长宋鉴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在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事故现场车辆、人员及财物进行施救,使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道路清障、施救工作,尽快恢复交通。

医疗救护组:副大队长席虎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协调医疗救护联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协调各联动医院开辟“绿色通道”。

新闻报道组:宣教科长尹立谦任组长,主要负责现场勘察、施救、警戒、保卫、交通疏导等全过程的摄像及新闻报道。

后勤保障组:办公室主任袁腾腾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做好参与事故处理人员的车辆、油料、装备器材、通信、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预警预防机制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事故案发地所在交警中队在做好现场保护、勘察、警戒、疏导交通的同时,要重点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伤亡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此项工作应以事故案发地所在中队为主,处置领导小组予以指导和协调,特别要注意协调好医疗、救护、消防、交通事故救援等部门的工作,维护好救援现场的秩序。

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接到110、122指令后,立即向分管副大队长、大队长报告。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肇事驾驶员及单位或车主名称;(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性质及发生原因;(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预警级别及分类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一般(Ⅳ级)、重大(Ⅲ级)、特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

预警的分类

预警的分类: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重大事故(二级)预警。

七、应急响应

发生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接报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迅速成立,立即下达指令,各工作组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响应程序:接分局指挥中心指令后,事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城区白天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城区以外的道路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迅速出警,先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保护。现场勘察和施救组到达现场后,在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因气候等因素有可能灭失的痕迹物证的保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事故处理人员赶到现场后要立即进行现场勘察,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有关领导确定事故报送人员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和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

紧急处置: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指挥中心接事故报警后,迅速将指令传达到现场勘察组及现场施救组,并通过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与交通事故急救中心之间的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讯和反馈制度,通知医疗救护组,使现场勘察组、警戒保卫组、现场施救组、新闻报道组与医疗救护组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建立起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民警到达现场后,要特别注意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勘察现场。先期到达的民警要迅速用警戒带、反光锥筒等设置警戒线,表明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夜间或雨、雾、雪、沙尘等能见度较低的气象条件下勘察现场时,勘察车辆、施救清障车辆须设明显的警示标志,现场勘察人员必须着带有反光或发光标志的制式服装。普通道路须在距离现场50米、国道100米外、一级路或高速公路150米外设置明显反(发)光警示标志,确保现场和勘察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事故案发所在地交警中队接报警后,在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力量,尽快赶赴现场,先行对存留在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特别是易受到破坏的痕迹物证,用适当的遮盖物覆盖起来,以免受到破坏,并及时照相或摄像保留第一手资料。同时进行必要的前期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医疗救护部门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疏导交通、疏散无关人员、堵截、追缉逃逸肇事车辆,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努力把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将事故的情况迅速上报分局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领导小组。

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接到辖区内特大交通事故的情况报告后,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现场勘察、医疗救护、警戒保卫、现场施救、新闻报道、后勤保障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抢救伤者,勘察事故现场,安排部署查缉堵截肇事逃逸车辆,疏导交通。

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已经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在报告分局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在勘察现场的同时,辖区交警中队民警协助警戒保卫组维护好现场交通秩序。为保证交通畅通,一般情况下不采取双向封闭现场道路的措施;须双向封闭现场的,必须开辟另外的车辆通道,指挥车辆,人员绕行;单向封闭时也要有专人疏导交通。

对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须立即封闭道路、疏散群众、严格控制现场及周围用电用火,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待危险消除后再勘察现场。对哄抢财物、聚众闹事、阻挠现场勘察等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接到特大交通事故报警的中队,发现事故不属于本大队管辖的,应当派员赶赴现场先期处置,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收集证据、追缉肇事逃逸车辆,同时报告市局现场处置领导小组,通知有管辖权的大队,在现场处置完毕后,再办理案件移交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如因此贻误战机而造成损失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现场勘察人员要及时对肇事嫌疑人进行有效监管,以防其逃逸、伪造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或发生意外事件。对当事人或见证人指证肇事嫌疑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尽快抽取血样化验。同时积极寻找事故见证人,及时询问并制作笔录。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事故发生地所在交警中队在向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应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迅速作出追逃部署,采取设卡拦截、追堵查缉等必要的措施,以快治快,果断处置。市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察,侦查破案,并做好与有关单位和跨地区间的协调工作。

现场勘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地配合交通、公路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车辆的清障施救工作及其他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撤除现场时,应保证道路上无妨碍交通的物品及车辆。

八、应急救援

抢救伤员: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积极配合医疗、消防和施救等部门开展紧急救援,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疏导现场: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理位置,大队值班室立即通知相关中队派员封锁现场,疏导交通。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要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保护财产。现场民警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防止无关车辆闯入现场造成二次事故。同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对于因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交通事故险情,在组织警力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交通和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对发生死亡5人以上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大队成立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处置分队,大队长任分队长,分管领导任副分队长,事故处理中队、办公室、财务、科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分队设现场勘察组、警戒保卫组和抢险救灾组,分别负责特大事故现场。

九、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事故案发地所在交警中队在做好现场保护、勘察、警戒、疏导交通的同时,要重点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伤亡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此项工作应以事故案发地所在中队为主,处置领导小组予以指导和协调,特别要注意协调好医疗、救护、消防、交通事故救援等部门的工作,维护好救援现场的秩序。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要求,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十、后期处置

发生下列交通事故,案发所在地交警中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向分局指挥中心报告。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长报告:

1)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2)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发生副省(部)级以上领导或知名人士伤、亡交通事故的;

4)发生涉外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5)发生涉及公安机关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6)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时间或者涉及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

现场勘察结束后,应在12小时内向分局指挥中心作书面报告。

每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都要在结案后5日内,向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作书面报告;处理结果由市局交巡警支队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作书面报告。死亡5人以上(含5人)的特大交通事故结案后,副卷5日内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严肃报告制度,在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存在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一经查实,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保障措施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常。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畅通有效。

应急队伍保障。大队成立12人应急小分队。

医疗卫生保障。与区医院、区中医院建立抢救伤员绿色通道。

治安保障。与辖区各派出所建立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方案。

交警大队设置事故专家组3人。

公众信息交流。专家组负责公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培训专家组负责事故岗位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

大队负责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峄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 2024-10-22    来源:

为了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在我辖区的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快速恢复交通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峄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我区辖区所有的道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重、特大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运输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露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5、警卫对象、外宾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6、其他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自愿、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

三、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警大队长张文奎任组长、教导员肖元伟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级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勘查组、警戒保卫组、现场施救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四、职责与分工

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袁腾腾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主要负责预案的制定,宏观情况的控制,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对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及领导小组经常性的工作。

现场勘察组:副大队长宋鉴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和检验。接警后应立即组织民警出警,到达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和财物,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交通管制、疏导、医疗救护、清障施救、制作勘察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等工作。

警戒保卫组:副大队长张广军兼任组长,事故案发地所在交警中队中队长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疏散群众等工作,协助做好医疗救护和清障施救工作。

现场施救组:副大队长宋鉴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在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事故现场车辆、人员及财物进行施救,使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道路清障、施救工作,尽快恢复交通。

医疗救护组:副大队长席虎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协调医疗救护联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协调各联动医院开辟“绿色通道”。

新闻报道组:宣教科长尹立谦任组长,主要负责现场勘察、施救、警戒、保卫、交通疏导等全过程的摄像及新闻报道。

后勤保障组:办公室主任袁腾腾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做好参与事故处理人员的车辆、油料、装备器材、通信、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预警预防机制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事故案发地所在交警中队在做好现场保护、勘察、警戒、疏导交通的同时,要重点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伤亡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此项工作应以事故案发地所在中队为主,处置领导小组予以指导和协调,特别要注意协调好医疗、救护、消防、交通事故救援等部门的工作,维护好救援现场的秩序。

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接到110、122指令后,立即向分管副大队长、大队长报告。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肇事驾驶员及单位或车主名称;(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性质及发生原因;(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预警级别及分类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一般(Ⅳ级)、重大(Ⅲ级)、特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

预警的分类

预警的分类: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重大事故(二级)预警。

七、应急响应

发生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接报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迅速成立,立即下达指令,各工作组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响应程序:接分局指挥中心指令后,事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城区白天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城区以外的道路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迅速出警,先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保护。现场勘察和施救组到达现场后,在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因气候等因素有可能灭失的痕迹物证的保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事故处理人员赶到现场后要立即进行现场勘察,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有关领导确定事故报送人员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和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

紧急处置: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指挥中心接事故报警后,迅速将指令传达到现场勘察组及现场施救组,并通过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与交通事故急救中心之间的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讯和反馈制度,通知医疗救护组,使现场勘察组、警戒保卫组、现场施救组、新闻报道组与医疗救护组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建立起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民警到达现场后,要特别注意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勘察现场。先期到达的民警要迅速用警戒带、反光锥筒等设置警戒线,表明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夜间或雨、雾、雪、沙尘等能见度较低的气象条件下勘察现场时,勘察车辆、施救清障车辆须设明显的警示标志,现场勘察人员必须着带有反光或发光标志的制式服装。普通道路须在距离现场50米、国道100米外、一级路或高速公路150米外设置明显反(发)光警示标志,确保现场和勘察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事故案发所在地交警中队接报警后,在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力量,尽快赶赴现场,先行对存留在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特别是易受到破坏的痕迹物证,用适当的遮盖物覆盖起来,以免受到破坏,并及时照相或摄像保留第一手资料。同时进行必要的前期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医疗救护部门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疏导交通、疏散无关人员、堵截、追缉逃逸肇事车辆,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努力把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将事故的情况迅速上报分局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领导小组。

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接到辖区内特大交通事故的情况报告后,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现场勘察、医疗救护、警戒保卫、现场施救、新闻报道、后勤保障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抢救伤者,勘察事故现场,安排部署查缉堵截肇事逃逸车辆,疏导交通。

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已经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在报告分局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在勘察现场的同时,辖区交警中队民警协助警戒保卫组维护好现场交通秩序。为保证交通畅通,一般情况下不采取双向封闭现场道路的措施;须双向封闭现场的,必须开辟另外的车辆通道,指挥车辆,人员绕行;单向封闭时也要有专人疏导交通。

对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须立即封闭道路、疏散群众、严格控制现场及周围用电用火,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待危险消除后再勘察现场。对哄抢财物、聚众闹事、阻挠现场勘察等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接到特大交通事故报警的中队,发现事故不属于本大队管辖的,应当派员赶赴现场先期处置,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收集证据、追缉肇事逃逸车辆,同时报告市局现场处置领导小组,通知有管辖权的大队,在现场处置完毕后,再办理案件移交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如因此贻误战机而造成损失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现场勘察人员要及时对肇事嫌疑人进行有效监管,以防其逃逸、伪造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或发生意外事件。对当事人或见证人指证肇事嫌疑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尽快抽取血样化验。同时积极寻找事故见证人,及时询问并制作笔录。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事故发生地所在交警中队在向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应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迅速作出追逃部署,采取设卡拦截、追堵查缉等必要的措施,以快治快,果断处置。市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察,侦查破案,并做好与有关单位和跨地区间的协调工作。

现场勘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地配合交通、公路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车辆的清障施救工作及其他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撤除现场时,应保证道路上无妨碍交通的物品及车辆。

八、应急救援

抢救伤员: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积极配合医疗、消防和施救等部门开展紧急救援,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疏导现场: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理位置,大队值班室立即通知相关中队派员封锁现场,疏导交通。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要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保护财产。现场民警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防止无关车辆闯入现场造成二次事故。同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对于因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交通事故险情,在组织警力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交通和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对发生死亡5人以上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大队成立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处置分队,大队长任分队长,分管领导任副分队长,事故处理中队、办公室、财务、科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分队设现场勘察组、警戒保卫组和抢险救灾组,分别负责特大事故现场。

九、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事故案发地所在交警中队在做好现场保护、勘察、警戒、疏导交通的同时,要重点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伤亡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此项工作应以事故案发地所在中队为主,处置领导小组予以指导和协调,特别要注意协调好医疗、救护、消防、交通事故救援等部门的工作,维护好救援现场的秩序。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要求,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十、后期处置

发生下列交通事故,案发所在地交警中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向分局指挥中心报告。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长报告:

1)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2)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发生副省(部)级以上领导或知名人士伤、亡交通事故的;

4)发生涉外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5)发生涉及公安机关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6)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时间或者涉及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

现场勘察结束后,应在12小时内向分局指挥中心作书面报告。

每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都要在结案后5日内,向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作书面报告;处理结果由市局交巡警支队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作书面报告。死亡5人以上(含5人)的特大交通事故结案后,副卷5日内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严肃报告制度,在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存在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一经查实,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保障措施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常。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畅通有效。

应急队伍保障。大队成立12人应急小分队。

医疗卫生保障。与区医院、区中医院建立抢救伤员绿色通道。

治安保障。与辖区各派出所建立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方案。

交警大队设置事故专家组3人。

公众信息交流。专家组负责公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培训专家组负责事故岗位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

大队负责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