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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处罚信息(2021年3月)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1-03-0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峄市监市处字〔20219

枣庄市西华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成品油案

20211223省质检院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No:QT0104109-2020号,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检验不合格。在所检项目中,研究法辛烷值(RON)不小于98,检验结果95.6,单项判定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枣庄市西华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91370404775256407K

 

吴熙臣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5370元;3、罚款54720元,上缴财政;

2021.2.24

已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2

 

峄市监市处字〔202110

枣庄新欣石化有限公司峄城第一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案

经省质检院检验,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QT0104110-2020,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29518-2013标准检验不合格。在所检项目中,1、尿素含量(质量分数)/%31.8-33.2,检验结果为31.2,单项判断不合格;2、密度(20℃)1087.0-1093.0,检验结果1085.6,单项判定不合格;3、折光率1.3814-1.3843,检验结果1.3802,单项判定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枣庄新欣石化有限公司峄城第一加油站

91370404MA3NDF9F5L

 

王璐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202元;3、罚款1250元,上缴财政;

2021.2.24

已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处罚信息(2021年3月)

发布时间: 2021-03-02    来源: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峄市监市处字〔20219

枣庄市西华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成品油案

20211223省质检院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No:QT0104109-2020号,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检验不合格。在所检项目中,研究法辛烷值(RON)不小于98,检验结果95.6,单项判定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枣庄市西华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91370404775256407K

 

吴熙臣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5370元;3、罚款54720元,上缴财政;

2021.2.24

已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2

 

峄市监市处字〔202110

枣庄新欣石化有限公司峄城第一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案

经省质检院检验,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QT0104110-2020,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29518-2013标准检验不合格。在所检项目中,1、尿素含量(质量分数)/%31.8-33.2,检验结果为31.2,单项判断不合格;2、密度(20℃)1087.0-1093.0,检验结果1085.6,单项判定不合格;3、折光率1.3814-1.3843,检验结果1.3802,单项判定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枣庄新欣石化有限公司峄城第一加油站

91370404MA3NDF9F5L

 

王璐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202元;3、罚款1250元,上缴财政;

2021.2.24

已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