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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处罚信息(2021年7月)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1-07-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峄市监市处字〔20214288

枣庄市峄城区恒源油气站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案

青岛斯坦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202162日出具的NO:STD-20210524-030S-15检验报告,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29518-2013标准检验不合格。在所检项目中,1、尿素含量(质量分数)/%31.8-33.2,检验结果为30.6,单项判断不合格;2、密度(20℃)1087.0-1093.0,检验结果1083.5,单项判定不合格;3、折光率1.3814-1.3843,检验结果1.3786,单项判定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枣庄市峄城区恒源油气站

9137040473068714XC

褚衍运

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上缴财政。

2、罚款2580元,上缴财政。

2021.7.14

已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处罚信息(2021年7月)

发布时间: 2021-07-19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峄市监市处字〔20214288

枣庄市峄城区恒源油气站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案

青岛斯坦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202162日出具的NO:STD-20210524-030S-15检验报告,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29518-2013标准检验不合格。在所检项目中,1、尿素含量(质量分数)/%31.8-33.2,检验结果为30.6,单项判断不合格;2、密度(20℃)1087.0-1093.0,检验结果1083.5,单项判定不合格;3、折光率1.3814-1.3843,检验结果1.3786,单项判定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枣庄市峄城区恒源油气站

9137040473068714XC

褚衍运

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上缴财政。

2、罚款2580元,上缴财政。

2021.7.14

已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