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处罚信息(2021年7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峄市监市处字〔2021〕第4288号 |
枣庄市峄城区恒源油气站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案 |
经青岛斯坦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2021年6月2日出具的NO:STD-20210524-030S-15检验报告,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29518-2013标准检验不合格。在所检项目中,1、尿素含量(质量分数)/%31.8-33.2,检验结果为30.6,单项判断不合格;2、密度(20℃)1087.0-1093.0,检验结果1083.5,单项判定不合格;3、折光率1.3814-1.3843,检验结果1.3786,单项判定不合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枣庄市峄城区恒源油气站 |
9137040473068714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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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衍运 |
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上缴财政。 2、罚款2580元,上缴财政。 |
2021.7.14 |
已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