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处罚信息(2021年8月)
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峄市监阴处字〔2021〕4301号 |
峄城区晨熙汽车用品店生产经营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尿素溶液和冒用公司名义案 |
生产经营产品质量不复合国家标准的车用尿素溶液;冒用公司名义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峄城区晨熙汽车用品店 |
92370404MA3M4WJ53R |
邵帅帅 |
罚款 |
2021.08.17 |
已履行2021.08.30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