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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峄城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2-02-14


峄市监[20228


为进一步加强我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全面提升成品油质量水平,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净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2年度涉及环保工作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的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流通领域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抽查范围

结合枣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枣室〔2020〕3号)的通知,对全加油站开展全面检查,采取检查、抽查、检测等方式方法,不断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年度抽检频次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属地成品油监管需要确定。抽检数量和比例必须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4号)要求,实现“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市、区(市)两级监督检测要达到每年100%全覆盖”,确保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经营的车用柴油油品检测达到100%全覆盖。

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与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同步进行,其中同一辖区范围内相同品牌且相同生产批次号的车用尿素不再重复抽  

抽查产品范围:“抽查对象”销售场所内待售成品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

全年抽查不少于80批次(不含省、市局抽查)车用汽、柴油样品,对全区加油站做到抽查全覆盖,可采取实验室检测和快速筛查相结合的方式。车用尿素10个批次。

二、抽查重点

在全面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一是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油品品种的抽二是加强对以往抽发现不合格的加油站(点)的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彻底铲除不合格成品油的存在空间。

三、经费安排

开展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费由局负责结算。抽查机构一律通过政府采购向社会购买第三方服务。

四、承检机构和复检

由局委托具有法定资质认定的检验(测)机构承担2022年峄城区流通领域成品油工作,并签订委托协议。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均按国家即时标准执行。

生产者、销售者提出复检要求且符合复检条件的,由市场规范股承担复检任务,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安排。要切实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形成职责明确、协作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要保完成抽检覆盖率,充分运用商品质量抽检这一有效监管手段,进一步做好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

(二)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认真查找开展质量抽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不同时期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的特点,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质量抽工作。成品油质量监管要紧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车用柴油超标问题多发的现象,重点抽检车用柴油,禁止普通柴油替代车用柴油和向车用柴油中添加普通柴油、燃料油、化工组分油等非车用油。要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风险分类监管等监管方式在质量监管工作中的运用,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现对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抽检工作,认真履行抽样、检验、结果送达、复检等程序,确保抽工作程序合法、结果有效。按照“谁抽检、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一是将抽信息及时按要求录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二是依法对外通报抽检结果;三是通过政府网站和省市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平台进行公示。四是对检验不合格的,要向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通报。要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合理实施自由裁量权,对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一律从快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避免以罚代刑。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公示案件查处情况。

(三)加强协作,完善监管台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经营者规范和完善进销货台账,实现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要不断完善辖区《成品油经营主体台账》和《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及处罚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2022年峄城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2-14    来源:


峄市监[20228


为进一步加强我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全面提升成品油质量水平,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净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2年度涉及环保工作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的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流通领域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抽查范围

结合枣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枣室〔2020〕3号)的通知,对全加油站开展全面检查,采取检查、抽查、检测等方式方法,不断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年度抽检频次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属地成品油监管需要确定。抽检数量和比例必须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4号)要求,实现“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市、区(市)两级监督检测要达到每年100%全覆盖”,确保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经营的车用柴油油品检测达到100%全覆盖。

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与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同步进行,其中同一辖区范围内相同品牌且相同生产批次号的车用尿素不再重复抽  

抽查产品范围:“抽查对象”销售场所内待售成品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

全年抽查不少于80批次(不含省、市局抽查)车用汽、柴油样品,对全区加油站做到抽查全覆盖,可采取实验室检测和快速筛查相结合的方式。车用尿素10个批次。

二、抽查重点

在全面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一是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油品品种的抽二是加强对以往抽发现不合格的加油站(点)的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彻底铲除不合格成品油的存在空间。

三、经费安排

开展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费由局负责结算。抽查机构一律通过政府采购向社会购买第三方服务。

四、承检机构和复检

由局委托具有法定资质认定的检验(测)机构承担2022年峄城区流通领域成品油工作,并签订委托协议。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均按国家即时标准执行。

生产者、销售者提出复检要求且符合复检条件的,由市场规范股承担复检任务,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安排。要切实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形成职责明确、协作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要保完成抽检覆盖率,充分运用商品质量抽检这一有效监管手段,进一步做好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

(二)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认真查找开展质量抽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不同时期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的特点,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质量抽工作。成品油质量监管要紧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车用柴油超标问题多发的现象,重点抽检车用柴油,禁止普通柴油替代车用柴油和向车用柴油中添加普通柴油、燃料油、化工组分油等非车用油。要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风险分类监管等监管方式在质量监管工作中的运用,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现对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抽检工作,认真履行抽样、检验、结果送达、复检等程序,确保抽工作程序合法、结果有效。按照“谁抽检、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一是将抽信息及时按要求录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二是依法对外通报抽检结果;三是通过政府网站和省市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平台进行公示。四是对检验不合格的,要向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通报。要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合理实施自由裁量权,对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一律从快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避免以罚代刑。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公示案件查处情况。

(三)加强协作,完善监管台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经营者规范和完善进销货台账,实现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要不断完善辖区《成品油经营主体台账》和《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及处罚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大问题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