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峄城区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每瓶不得少于500毫升或者500克,每种样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500毫升/克,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 1 甲醛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2 |
密度 |
GB/T 9009-2011 |
3 |
甲醛 | |
4 |
酸度 | |
5 |
色度 | |
6 |
铁 |
表 2 盐酸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1 |
总酸度 |
GB/T320-2006 |
2 |
铁含量 | |
3 |
游离氯 | |
4 |
砷的质量分数 | |
5 |
硫酸盐的质量分数 |
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原则
3.1 标准依据
GB/T 9009-2011 工业用甲醛溶液
GB/T320-2006 工业用合成盐酸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