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0年7月)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0-07-25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行政相对人护照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峄市监榴食处字〔2020〕31号 |
枣庄瑞兴鞋业有限公司员工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黄豆芽和绿豆芽案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
枣庄瑞兴鞋业有限公司 |
91370400562540172R |
金圣昊 |
罚款 |
2020.6.29 |
主动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