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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0年3月)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0-03-3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峄市监食罚字〔2020〕20号

峄城区惠都生活超市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枣案

峄城区惠都生活超市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项 之规定进行处罚。

峄城区惠都生活超市

3704061987****0052

曹 峰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20.03.13

2020.03.13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或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0年3月)

发布时间: 2020-03-30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峄市监食罚字〔2020〕20号

峄城区惠都生活超市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枣案

峄城区惠都生活超市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项 之规定进行处罚。

峄城区惠都生活超市

3704061987****0052

曹 峰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20.03.13

2020.03.13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或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