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3年4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峄市监峨食处罚〔2023〕13号 |
汤继浩(峄城区峨山镇盛客都生活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中北龙陈府大院五常香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
汤继浩(峄城区峨山镇盛客都生活超市) |
92370404MA94FH4513 |
汤继浩 |
1、没收违法所得叁元捌角整(¥3.80);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没款合计伍仟零叁元捌角整(¥5003.80)。 |
2023.4.14 |
已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