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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3年5月)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3-05-3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峄市监药罚字〔2023〕16 号

峄城区榴园镇卫生院使用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案

使用过期药品及医疗器,购进药品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从事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体验,未健立人员健康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五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峄城区榴园镇卫生院

49338057337040412C2201

王学印

1、警告2没收16支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和过期的徐州恒健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悦”牌一次性棉签1条;3、罚款

2023.05.25

已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3年5月)

发布时间: 2023-05-30    来源: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峄市监药罚字〔2023〕16 号

峄城区榴园镇卫生院使用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案

使用过期药品及医疗器,购进药品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从事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体验,未健立人员健康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五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峄城区榴园镇卫生院

49338057337040412C2201

王学印

1、警告2没收16支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和过期的徐州恒健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悦”牌一次性棉签1条;3、罚款

2023.05.25

已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