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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4年6月)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4-06-15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博文高级中学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21

峄城区博文高级中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枣庄市峄城区博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采购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02月25日的“八角”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测,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技术要求≤0.15g/kg,实测值0.575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ZZ24SC0035303A)),经调查购进量为5.0kg,单价是70.0元/kg,共花费350.0元,由于该产品是做为食品原料使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峄城区博文高级中学

91370404MA3UUFN78Q

徐亚东

1、警告;2、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2024.06.11

2024.06.12已主动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凭味食品(山东)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22

凭味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凭味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02月26日的“山药葛根玉米羹”经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霉菌项目不符合T/SDSZC 001-2023《方便冲调食品》要求(技术要求n=5,c=2,m=50,M=100、检测结果360;390;420;580;43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No:SPZZSC(2024)030028),经调查一共生产了400罐,销售价格为4.5元/罐,货值金额为1800.0元,违法所得为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凭味食品(山东)有限公司

91370404MA7CW6BP6D

李学成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整(¥60.0);

2、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万零陆拾元整(¥20060.0)  

2024.06.11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张鹏粮油店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23

峄城区张鹏粮油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峄城区张鹏粮油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02月27日的“鸡蛋”经山东益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限量值≤10μg/kg、检测结果36μg/kg、82.4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山东益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No:YYJC-CJSP20240229016)、(No:YYJC-CJSP20240229021)),经调查购进量为450.0kg,购进价格为6.4元/kg,销售价格为6.80元/kg,货值金额为3060.0元,违法所得为1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峄城区张鹏粮油店

92370404MA3QQYJ87A

张鹏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180.00)元;

3、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罚款;

4、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元整(¥3180.00)。      

2024.06.11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4年6月)

发布时间: 2024-06-15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博文高级中学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21

峄城区博文高级中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枣庄市峄城区博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采购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02月25日的“八角”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测,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技术要求≤0.15g/kg,实测值0.575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ZZ24SC0035303A)),经调查购进量为5.0kg,单价是70.0元/kg,共花费350.0元,由于该产品是做为食品原料使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峄城区博文高级中学

91370404MA3UUFN78Q

徐亚东

1、警告;2、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2024.06.11

2024.06.12已主动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凭味食品(山东)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22

凭味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凭味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02月26日的“山药葛根玉米羹”经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霉菌项目不符合T/SDSZC 001-2023《方便冲调食品》要求(技术要求n=5,c=2,m=50,M=100、检测结果360;390;420;580;43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No:SPZZSC(2024)030028),经调查一共生产了400罐,销售价格为4.5元/罐,货值金额为1800.0元,违法所得为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凭味食品(山东)有限公司

91370404MA7CW6BP6D

李学成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整(¥60.0);

2、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万零陆拾元整(¥20060.0)  

2024.06.11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张鹏粮油店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23

峄城区张鹏粮油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峄城区张鹏粮油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02月27日的“鸡蛋”经山东益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限量值≤10μg/kg、检测结果36μg/kg、82.4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山东益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No:YYJC-CJSP20240229016)、(No:YYJC-CJSP20240229021)),经调查购进量为450.0kg,购进价格为6.4元/kg,销售价格为6.80元/kg,货值金额为3060.0元,违法所得为1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峄城区张鹏粮油店

92370404MA3QQYJ87A

张鹏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180.00)元;

3、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罚款;

4、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元整(¥3180.00)。      

2024.06.11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