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4年8月第二批)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44号 |
峄城区虹吉粮油经营部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案 |
峄城区虹吉粮油经营部于2024年03月15日销售给枣庄市峄城区传华粮油店的“鸡蛋”经梅里埃检测技术(青岛)有限公司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梅里埃检测技术(青岛)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LR1187264))。2024年0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就上述检验报告涉及的问题对峄城区虹吉粮油经营部进行了询问,该店负责人李翠对2024年03月15日向枣庄市峄城区传华粮油店销售的“鸡蛋”的事实认可。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峄城区虹吉粮油经营部 |
92370404MA7D5LE724 |
李翠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元整(¥3.00);3、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仟零叁元整(¥3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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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