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4年7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37号 |
峄城区峨山镇盛客都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案 |
峄城区峨山镇盛客都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 |
1、警告; 2、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
峄城区峨山镇盛客都生活超市 |
92370404MA94FH4513 |
汤继浩 |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元陆角整(¥9.60) |
2024.7.26 |
自动履行,2024.8.16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