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4年9月第三批)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50号 |
峄城区榴园镇北孙庄颐养园养老服务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1、警告; 2、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峄城区榴园镇北孙庄颐养园养老服务中心 |
91370404MA3N94Y69G |
王云 |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2024.09.14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枣峄市监处罚〔2024〕51号 |
爱德士制鞋(枣庄)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1、警告; 2、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爱德士制鞋(枣庄)有限责任公司 |
91370404MA3UHKEH5U |
丁亚菊 |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2024.09.14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