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4年9月第五批)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55号 |
枣庄市峄城区翰宏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2024年07月16日我局接投诉举报线索反应在当事人处购买的“达利园沙琪玛”两包(360g/包),生产日期为“20230926”,购买日期为2024年7月6日,外包装显示保质期8个月。2024年7月26日经我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了当事人摆在货架上正在销售的上述批次产品两包,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峄市监坛强制﹝2024﹞0726号)。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枣庄市峄城区翰宏超市 |
92370404MACL2K978W |
王学峰 |
1、没收违法所得贰元(¥2.00);2、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TS-20240726);3、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零贰元(¥2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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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枣峄市监处罚〔2024〕54号 |
枣庄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峄城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2024年08月05日峄城区坛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峄城区坛山路与沿河路交界处的枣庄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峄城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超市内货架发现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口水娃®田园南瓜魔方面包,生产日期:20240424,保质期:90天,共27袋;口水娃®水牛乳风味魔方面包,生产日期:20240422,保质期:90天,共26袋;口水娃®甜沁红豆魔方面包,生产日期:20240423,保质期:90天,共21袋;口水娃®水牛乳风味千层面包,生产日期:20240424,保质期:90天,共34袋)。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峄市监坛强制﹝2024﹞08051号)。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枣庄市峄城区翰宏超市 |
91370404569020559W |
杨硕 |
1、没收违法所得贰角柒分(¥0.27); 2、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TS-08051); 3、并处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罚款;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捌仟零贰角柒分(¥8000.27)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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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