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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5年5月)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5-05-2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5〕15号

枣庄市峄城区龙武大酒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1、警告;

2、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峄城区龙武大酒店

92370404MA3DJUXR04

徐敏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仟元整

2025.05.16

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枣峄市监处罚〔2025〕14号

峄城区振宇快餐经营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鸡蛋”案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峄城区振宇快餐经营部

92370404MA3KXG7M94

张振宇

警告;

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25.05.19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5年5月)

发布时间: 2025-05-20    来源: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5〕15号

枣庄市峄城区龙武大酒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1、警告;

2、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峄城区龙武大酒店

92370404MA3DJUXR04

徐敏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仟元整

2025.05.16

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枣峄市监处罚〔2025〕14号

峄城区振宇快餐经营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鸡蛋”案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峄城区振宇快餐经营部

92370404MA3KXG7M94

张振宇

警告;

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25.05.19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