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5年5月第二批)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5〕16号 |
枣庄市峄城区山东省酿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酿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 |
91370404334342860W |
郑友四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2025.05.29 |
已履行2025.05.29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销毁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枣峄市监处罚〔2025〕17号 |
枣庄市峄城区王秀红违反了《中华人民供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品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王秀红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玖元肆角肆分; 3、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5.05.29 |
已履行2025.05.30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