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处罚信息(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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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峄市监处罚〔2025〕18号 |
2025年03月06日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对峄城区两炳生活超市经营的辣椒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03月24日我局接到上述辣椒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峄城区两炳生活超市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5年03月05日的“辣椒”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ZZ25SC0088101A))。2025年0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峄城区两炳生活超市,该店现场负责人赵爱青当场签收,随后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购进日期的“辣椒”。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 |
峄城区两炳生活超市 |
赵爱青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元贰角贰分(¥5.22);3、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零伍元贰角贰分(¥2005.22)。 |
2025.06.03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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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峄市监处罚〔2025〕19号 |
庄市峄城区刘庆青菜店于2025年03月06日销售给峄城区秦家炒鸡店的“辣椒”经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ZZK10301/063))。2025年0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就上述检验报告涉及的问题对枣庄市峄城区刘庆青菜店进行了询问,该店负责人刘贝贝对2025年03月06日向峄城区秦家炒鸡店销售的“辣椒”的事实认可。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 |
枣庄市峄城区刘庆青菜店 |
92370404MAEFL0RTXX |
刘杰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元肆角(¥3.40);3、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零叁元肆角(¥2003.40)。 |
2025.06.03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