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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峄城区食品流通环节、特殊食品和食品抽检监测工作要点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1-03-31

 


2021年全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食品流通监管工作以“四个最严”为根本,落实“上市食品合格率100%”目标要求,统筹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突出全程监管和风险监管,坚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一、推动落实攻坚事项及重点工作任务

强化流通环节冷链食品监管。以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为重点,重点检查注册使用“山东冷链”、落实“四专管理”“亮码销售”制度措施情况,严查“八不”行为并持续曝光。强化涉疫食品排查管控,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守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

开展上市食品合格提升行动。针对食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主体,分类制定公开承诺内容,组织开展承诺践诺活动。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留存销售凭证,以及相应批次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监督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无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加大市场规范提升行动任务。对农市场进行一对一指导检查和跟踪整改,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责任“双落实”,指导市场开办者对照“五提升”标准,提高档案管理、安全追溯、进货查验、质量检验和问题处置能力,推进市场信息化追溯建设,确保现有农贸市场达到规范标准。

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落实《山东省2021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重点加强农村食品销售主渠道监管,建立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监管台账,通过行政指导、责任约谈以及公开抽检、处罚信息等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二、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连锁超市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照《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开展自查,局对企业自查情况、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指导企业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潜在风险。

指导企业健全管理体系。选取10家食品销售企业,指导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

三、强化日常监管与风险防控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检查问题的交办督办,监督指导监管部门处置到位,形成监管闭环。完成省局“互联网+”智慧监管系统迁移,组织指导食品销售者注册,在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环节推广应用。组织指导各所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加强备案与检查。

深化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督促各市场监管所及时开展新获证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加快实现库存清零。逐步扩大风险分级管理实施范围,启动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结合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健全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探索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结果应用,落实对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要求。

 

2021年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要严格遵循“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1.实施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公开承诺。加强原辅料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管控,经营单位落实批批查验留存合格证明文件。

2.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巩固前期工作成效,研究难点工作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强化工作督查,加大调研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3.加快推进“两查两专”规范提升行动。在抽查去年完成规范提升经营单位基础上,今年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规范提升经营单位检查。

4.不断推动追溯体系建设。统一经营环节追溯要求,推动大型连锁母婴店建立追溯体系。

5.落实自查报告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制度。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的通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加大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力度,实现经营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80%

6.完善检查机制。及时更新调整风险等级,强化风险管理结果运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超市、市场、母婴用品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领域,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加快推进信用档案建设,形成一企一档、一店一档,探索信用档案与风险等级评定衔接。

7.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消费数量大的重点产品,加大抽检监测频次,提高抽检的问

题发现率。经营环节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

8.推进社会共治。加强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树立“全系统一盘棋”思想,加强业务职能的横向协作,基层创新的调研指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对接帮扶企业,组织专家力量提供专业化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开展特殊食品政策法规解读,引导规范行业有序快速发展。


2021年全区食品抽检监测工作要点

2021年全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以推动食品抽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问题发现率、不合格处置率、信息公布率、按时完成率”四率为重要抓手,发挥大数据分析应用和风险预警交流“两项支撑作用”,助推食品安全和监管工作“两方面水平提升”,全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

1.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方案。按照省局统一制定下发的抽检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区级抽检计划和级食品安全抽检方案。严格按程序合理分配抽检任务,均衡推进年度任务,全年计划完成局本级抽检监测约1300批次

实施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新修订《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统一部署,落实抽检监测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实现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升。

2.提高抽检问题发现率。继续加大对冷冻饮品、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蔬菜、肉类、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等合格率持续较低产品,保健食品、网络订餐食品、山寨食品等社会关注度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关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添加剂滥用、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网购等重点环节以及问题多发企业的抽检力度,对2020年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抽检。

3.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到位”。严格按照“原因查找到位、产品控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到位”五到位要求,完成核查处置任务并严格审核,强化核查处置任务考核,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按时完成率、立案率、抽查情况等纳入年度考核。

4.突出“三小”抽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三小”

纳入抽检范围,并提升“三小”主体抽检比例,保证“三小”抽检比例与“三小”主体所占比例相匹配,实现“三小”抽检均衡覆盖。

5.健全完善核查处置工作制度。核查处置工作坚持抽检牵头、稽查办案、监管跟踪的原则,加快构建抽检与监管、稽查配合联动机制省局建立核查处置任务70日预警机制,对核查处置70日预警任务加快处置,确保90日完成。

6.科学公布抽检结果信息。按照“谁组织谁公布”“应公布尽公布”的原则,级抽检结果信息每月定期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公布率达90%以上。

7.建立风险会商机制。完善本辖区风险会商制度,加强部门间风险会商,建立风险会商工作台账,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并落实。

8.完善风险信息通报机制。定期统计分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形成半年和年度分析报告。建立健全抽检信息通报机制,适时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通报至相关单位,推进部门间抽检监测信息共享,确保问题产品上溯源头,下追流向,形成监管闭环。






 

2021年峄城区食品流通环节、特殊食品和食品抽检监测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1-03-31    来源:

 


2021年全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食品流通监管工作以“四个最严”为根本,落实“上市食品合格率100%”目标要求,统筹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突出全程监管和风险监管,坚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一、推动落实攻坚事项及重点工作任务

强化流通环节冷链食品监管。以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为重点,重点检查注册使用“山东冷链”、落实“四专管理”“亮码销售”制度措施情况,严查“八不”行为并持续曝光。强化涉疫食品排查管控,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守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

开展上市食品合格提升行动。针对食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主体,分类制定公开承诺内容,组织开展承诺践诺活动。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留存销售凭证,以及相应批次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监督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无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加大市场规范提升行动任务。对农市场进行一对一指导检查和跟踪整改,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责任“双落实”,指导市场开办者对照“五提升”标准,提高档案管理、安全追溯、进货查验、质量检验和问题处置能力,推进市场信息化追溯建设,确保现有农贸市场达到规范标准。

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落实《山东省2021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重点加强农村食品销售主渠道监管,建立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监管台账,通过行政指导、责任约谈以及公开抽检、处罚信息等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二、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连锁超市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照《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开展自查,局对企业自查情况、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指导企业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潜在风险。

指导企业健全管理体系。选取10家食品销售企业,指导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

三、强化日常监管与风险防控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检查问题的交办督办,监督指导监管部门处置到位,形成监管闭环。完成省局“互联网+”智慧监管系统迁移,组织指导食品销售者注册,在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环节推广应用。组织指导各所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加强备案与检查。

深化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督促各市场监管所及时开展新获证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加快实现库存清零。逐步扩大风险分级管理实施范围,启动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结合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健全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探索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结果应用,落实对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要求。

 

2021年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要严格遵循“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1.实施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公开承诺。加强原辅料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管控,经营单位落实批批查验留存合格证明文件。

2.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巩固前期工作成效,研究难点工作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强化工作督查,加大调研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3.加快推进“两查两专”规范提升行动。在抽查去年完成规范提升经营单位基础上,今年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规范提升经营单位检查。

4.不断推动追溯体系建设。统一经营环节追溯要求,推动大型连锁母婴店建立追溯体系。

5.落实自查报告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制度。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的通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加大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力度,实现经营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80%

6.完善检查机制。及时更新调整风险等级,强化风险管理结果运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超市、市场、母婴用品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领域,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加快推进信用档案建设,形成一企一档、一店一档,探索信用档案与风险等级评定衔接。

7.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消费数量大的重点产品,加大抽检监测频次,提高抽检的问

题发现率。经营环节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

8.推进社会共治。加强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树立“全系统一盘棋”思想,加强业务职能的横向协作,基层创新的调研指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对接帮扶企业,组织专家力量提供专业化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开展特殊食品政策法规解读,引导规范行业有序快速发展。


2021年全区食品抽检监测工作要点

2021年全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以推动食品抽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问题发现率、不合格处置率、信息公布率、按时完成率”四率为重要抓手,发挥大数据分析应用和风险预警交流“两项支撑作用”,助推食品安全和监管工作“两方面水平提升”,全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

1.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方案。按照省局统一制定下发的抽检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区级抽检计划和级食品安全抽检方案。严格按程序合理分配抽检任务,均衡推进年度任务,全年计划完成局本级抽检监测约1300批次

实施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新修订《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统一部署,落实抽检监测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实现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升。

2.提高抽检问题发现率。继续加大对冷冻饮品、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蔬菜、肉类、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等合格率持续较低产品,保健食品、网络订餐食品、山寨食品等社会关注度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关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添加剂滥用、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网购等重点环节以及问题多发企业的抽检力度,对2020年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抽检。

3.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到位”。严格按照“原因查找到位、产品控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到位”五到位要求,完成核查处置任务并严格审核,强化核查处置任务考核,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按时完成率、立案率、抽查情况等纳入年度考核。

4.突出“三小”抽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三小”

纳入抽检范围,并提升“三小”主体抽检比例,保证“三小”抽检比例与“三小”主体所占比例相匹配,实现“三小”抽检均衡覆盖。

5.健全完善核查处置工作制度。核查处置工作坚持抽检牵头、稽查办案、监管跟踪的原则,加快构建抽检与监管、稽查配合联动机制省局建立核查处置任务70日预警机制,对核查处置70日预警任务加快处置,确保90日完成。

6.科学公布抽检结果信息。按照“谁组织谁公布”“应公布尽公布”的原则,级抽检结果信息每月定期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公布率达90%以上。

7.建立风险会商机制。完善本辖区风险会商制度,加强部门间风险会商,建立风险会商工作台账,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并落实。

8.完善风险信息通报机制。定期统计分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形成半年和年度分析报告。建立健全抽检信息通报机制,适时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通报至相关单位,推进部门间抽检监测信息共享,确保问题产品上溯源头,下追流向,形成监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