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网站欢迎您! 简体繁体无障碍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详细资料

2023年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3-07-10


2023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一、完善药品市场制度机制

(一)加强药品市场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品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健全药品市场监管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开展基层药品经营使用网格化监管标准化试点工作,编制相应业务操作手册,统一规范基层药品监管工作程序,推行实施基层检查标准化。

优化协同高效的药品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与卫健、医保、审批等部门协同配合,定期交流会商。强化上下联动,建立完善省市区(市)“三级联动”风险防控体系。实施“联动联处”“熔断”和“罚帮并重”等机制,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立案查处等后处置措施,形成监管闭环。加强对区(市)局的指导监督、督导和行政约谈,采取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监督抽查,推动地方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二、强化疫情防控药品和疫苗流通质量监管

)加强疫情防控用药质量监管。持续强化对新冠治疗药物、退热类药物、抗病毒类药物等疫情防控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检查,重点关注购销渠道、储存养护、追溯管理等内容,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涉疫药品,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用药实际,加大对防疫药品的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

)加强疫苗流通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和疫苗配送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疫苗来源流向、冷链设施运行、温度监测记录、追溯信息上传等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苗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坚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

)服务重点品种市场稳定供应。落实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坚持靠前服务,积极配合指导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做好防疫药品供应储备,避免出现区域性断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同时要积极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购药、合理用药。

三、着力加强监督检查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推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网格化监管,尤其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对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重点问题,对购销渠道、冷链储存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市)局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实现年度全覆盖检查。各区(市)要积极争取设立村镇监督协管员、信息员。

)加强重点品种经营企业监管。对疫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高风险品种使用单位,对集采中选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及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以及医美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重点品种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同时,重点关注既往发现问题和投诉举报较多以及被处罚过的企业,必要时以品种为主线开展延伸检查,着力发现深层次风险问题。

)加强中药流通使用监管。推进“网格化”中药监管,持续加强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流通使用监管,加大有因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依托药品网络销售备案报告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发挥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和各地网络监测系统、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深入分析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妥善处置苗头性、潜在性、系统性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十)开展农村地区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单体药店、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以特殊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品种,以“票、账、货、款”一致性为切入点,加大农村地区药品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非法渠道购进、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不按规定储存、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和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水平。各区(市)局要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将开展线上经营的企业纳入重点互查范围。

(十)开展麻精药品经营专项检查。购销管理、收货、验收、储存、销售、发货、运输等重点环节,以票账货款是否一致、是否使用对公账户交易、是否对上下游经销商和使用单位入库进行核对、是否进行风险控制等为重点检查内容,采取协同联动、部门联合、延伸检查等方式,对购销管理、储存和发运管理、药品追溯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跟踪核实药品流向,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调查处理;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购进麻精药品的,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卫生健康部门。

五、强化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十)提升抽检效能。优化抽检模式,突出监督抽检的靶向性、风险监测抽检的前瞻性,做好省、市、区(市)三级抽检统筹联动。加大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使用量大、不良反应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等品种抽检力度,对集采中选品种疫情防控药品、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品种、儿童用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进行重点抽检

(十)加强药品(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对聚集性信号和预警风险信号,组织以品种为主线的监督检查,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协作,积极配合做好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六、持续创新监管机制

(十)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施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制。组织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自查,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对企业警示教育和培训指导,监督企业遵规守法。

(十)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实施基于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基础上的精准化、差异化监管,重点关注新开办、新迁建等企业,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等频次和力度,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十)推行简政利企便民新举措。聚焦药品流通产业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贯彻落实《创新监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简政利企、便民纾困新举措落实见效,服务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持续提升监管保障水平

(十)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推动完善药品日常监管、网络销售备案报告信息化系统功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药品追溯要求,2023年要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物制品、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等实现信息化可追溯。

(十)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常态化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统筹运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监测评价、投诉举报、稽查办案、舆情监测等信息,定期组织风险会商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风险清单制、核查制、销号制,建立风险台账,实施动态管理、闭环处置,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十)提升监管人员检查能力。加大药品市场检查员培训力度。充分采取线下与线上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训结合等方式,开展针对性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检查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能力。

(二十)提升社会共治能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品质鲁药”创建。联合卫健部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不断提升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积极组织参加“第五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发挥媒体和公众等各方监督作用,倒逼企业守法合规。

2023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原则

(一)突出监管重点。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各类检查,采取监检结合、协同检查、延伸检查等方式,加大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实效。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查和暗查暗访,推动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着重提高风险问题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

(二)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实施“联动联处”、“罚帮并重”和“熔断”机制,综合运用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依法查处等后处置措施,强化检查后处置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坚持协作配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统筹发挥监督检查、抽查检验和执法办案的作用。强化检查工作的调度和研究,及时研判处置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度分析风险信息,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形成监管闭环,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将执法普法融入检查全过程,把检查首次会开成政策法规宣贯会,将检查过程做成培训会,将末次会当成教育约谈会,持续强化监管人员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检查重点

)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以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和互联网销售药品情况以及重点产品追溯等内容。

)药品使用单位

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为重点品种,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药品、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以及重点产品追溯等。

(四)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

1.疫苗配送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疫苗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各环节操作是否符合规定,储存、运输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冷链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入库和出库时是否扫码并及时上传追溯信息,发现疫苗质量问题是否有效处置等。

2.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运温度是否正常、定时监测是否落实,出入库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数量是否一致,批签发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入库出库是否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发生温度异常是否及时记录并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报废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等。

(五)药品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要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存在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检查安排

药品市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其中常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重点检查(GSP符合性检查),其他检查包括专项检查、督导抽查、延伸检查等。市、区(市)级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的日常检查(含专项检查)、整改复查和市、区(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GSP符合性检查、有因检查。

区(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安排

1.日常检查。区(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年度各类专项检查、整治和监管要求,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检查不少于1。其中,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零售企业每年各类检查不少于4次(含省局检查),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含省局检查)。对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还应当对保障药品管理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有因检查。根据各类风险信息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有因检查。涉及重大风险隐患的,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同时,要及时报告省药监局。

3.整改复查。配合做好省药监局检查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国家药监局及省药监局检查发现涉及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原则上于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复查处置情况上传至省药监局日常监管系统。

4.GSP符合性检查。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制定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GSP情况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对上年度新开办以及近两年未开展系统性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实施药品GSP情况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牵头负责检查任务的落实,组织风险会商,组织采取相应后处置措施,及时公告检查情况。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自检查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检查及复查,录入检查信息、企业整改报告及复查处置情况,开展风险会商,采取相应后处置措施,形成监督检查的闭环。

(二)强化风险研判,加大查处力度。密切联系许可审批、检验监测、稽查办案等工作,积极开展风险分析、风险会商,督促企业排查风险隐患。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检查工作引入稽查思维,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追到底,注意索取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坚持处罚打击和监督整改并举,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坚持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和处置结果,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有力震慑。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撤销、吊销许可证处罚的,要及时上报市市场局;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

(四)规范检查工作,加强考核评价。各项检查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检查记录应及时录入省药监局药品日常监管系统、疫苗追溯监管信息系统。区(市)市场监管局检查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请20231220日前上报2023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2023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一、强化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强法规宣贯。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度的宣贯,认真组织落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高风险信息“直通车”检查制度》等文件要求。

)推行标准化监管落实省局结合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的出台及省局检查标准化工作要求,修订《山东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指南》,不断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二、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加强风险管理。继续以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为重点产品,以信用风险等级高、既往监管中问题较多的企业为重点企业,以委托生产、网络销售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级监管部门要统筹运用各类监管信息,定期组织召开风险会商会,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制定具体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加强监督抽检。以《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全面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统筹国抽和省市级抽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网络抽检比重,对上一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开展跟踪抽检。加强抽检不合格产品和抽样异常情况核查处置,严肃查处涉及我省注册人备案人不合格产品;加强对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确保核查处置规范到位

)加强不良反应监测。继续加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宣贯培训,完善配套技术指南文件。健全全方位监测评价体系,提升监测评价质量。加强哨点规范化建设,各区(市)要对辖区内哨点进行全覆盖督导。以儿童、特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为重点,不断提高不良反应信息收集能力,加强报告质量控制,拓宽报告收集渠道,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每百万人口不少150份。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化妆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指导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对相关经营者的管理责任。

三、强化全程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经营监管。持续推进基层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和化妆品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化妆品经营者档案。继续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网络销售等作为重点区域,关注农村地区,加大母婴用品店、商场、超市等场所和儿童、特殊、进口化妆品等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追溯至注册人备案人,从源头清除问题产品,持续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基层监管部门要发挥大市场综合监管优势,与网监、稽查、广告监管等形成合力,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全化妆品市场秩序。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长效化,严查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虚假否认生产或者进口”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继续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全面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乱象。各区(市)局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有效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继续加大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上级交办风险信息线索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对同一企业、连续两年或多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及时公布检查、抽检结果,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相结合,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机构。

(十)强化舆情管控。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舆情监测和排查处置机制,时刻关注舆情,及时发现、研判舆情信息,对相关问题,及时下发风险警示信号或通报相关情况,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制定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化解舆情,及时解答行业和公众关切的重点和热点问题,防止蔓延扩散。

四、强化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十)提升检查能力。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省检查相关制度规定,全面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检查覆盖面和针对性。组织模拟检查、边干边训、以干代训等形式,提升监管人员在实战中提升监管能力

(十)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统筹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快推进化妆品检验项目扩项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尽快具备与实际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落实化妆品不良反应风险快速报告制度,持续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风险的挖掘、报送和处置能力;规范报告审核评价程序,不断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审核评价的及时性。

(十)提升社会共治能力。组织举办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集中力量在全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提高宣传实效;加强日常科普工作,鼓励根据季节、使用人群等开展专题性科普,提升公众安全用妆意识积极发挥投诉举报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化妆品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服务产业体系建设

(十八)做好精准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实施常态化咨询服务机制。在开展检查、抽检的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宣贯,帮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加强行业调研,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发展需求,及时反映行业难点、热点和企业诉求。

(十九)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美妆山东”计划,引导、支持企业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创新能力,开发一批富有地方特色、民族色彩和前沿科技的特色化妆品,提高市场认可度和占有率。鼓励企业利用我省特色植物资源优势,开展化妆品原料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研究,提升特色原料质量水平和产品核心竞争力。积极争取有关化妆品产业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加大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的力度,助推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分工及安排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市场局负责对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区(市)市场监管局应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并加强对市场监管所检查工作的日常指导。省药监局、市市场局将对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4.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2.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3.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4.国家局省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品种;

5.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辖区内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识、使用有效期、进货查验记录等项目是否合法合规,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

5.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

三、专项检查

(一)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要求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严格要求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标签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持续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专项检查以及“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为依法保障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各区(市)局应对美容美发机构持续开展检查,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自行配制行为。继续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区(市)局结合辖区实际进行部署开展,列入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要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监管人员,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任务,按照《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追根溯源严控风险。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强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落实经营者义务责任。发现问题产品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执法情况和结果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安、海关、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广告、网监、质检等内部机构的联合配合,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形成监管合力。

(四)做好结果处置。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省局药品日常监管系统建立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检查档案。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请于1220日前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市场局,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药化科联系。



2023年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7-10    来源:


2023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一、完善药品市场制度机制

(一)加强药品市场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品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健全药品市场监管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开展基层药品经营使用网格化监管标准化试点工作,编制相应业务操作手册,统一规范基层药品监管工作程序,推行实施基层检查标准化。

优化协同高效的药品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与卫健、医保、审批等部门协同配合,定期交流会商。强化上下联动,建立完善省市区(市)“三级联动”风险防控体系。实施“联动联处”“熔断”和“罚帮并重”等机制,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立案查处等后处置措施,形成监管闭环。加强对区(市)局的指导监督、督导和行政约谈,采取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监督抽查,推动地方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二、强化疫情防控药品和疫苗流通质量监管

)加强疫情防控用药质量监管。持续强化对新冠治疗药物、退热类药物、抗病毒类药物等疫情防控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检查,重点关注购销渠道、储存养护、追溯管理等内容,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涉疫药品,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用药实际,加大对防疫药品的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

)加强疫苗流通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和疫苗配送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疫苗来源流向、冷链设施运行、温度监测记录、追溯信息上传等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苗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坚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

)服务重点品种市场稳定供应。落实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坚持靠前服务,积极配合指导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做好防疫药品供应储备,避免出现区域性断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同时要积极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购药、合理用药。

三、着力加强监督检查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推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网格化监管,尤其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对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重点问题,对购销渠道、冷链储存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市)局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实现年度全覆盖检查。各区(市)要积极争取设立村镇监督协管员、信息员。

)加强重点品种经营企业监管。对疫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高风险品种使用单位,对集采中选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及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以及医美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重点品种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同时,重点关注既往发现问题和投诉举报较多以及被处罚过的企业,必要时以品种为主线开展延伸检查,着力发现深层次风险问题。

)加强中药流通使用监管。推进“网格化”中药监管,持续加强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流通使用监管,加大有因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依托药品网络销售备案报告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发挥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和各地网络监测系统、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深入分析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妥善处置苗头性、潜在性、系统性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十)开展农村地区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单体药店、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以特殊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品种,以“票、账、货、款”一致性为切入点,加大农村地区药品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非法渠道购进、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不按规定储存、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和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水平。各区(市)局要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将开展线上经营的企业纳入重点互查范围。

(十)开展麻精药品经营专项检查。购销管理、收货、验收、储存、销售、发货、运输等重点环节,以票账货款是否一致、是否使用对公账户交易、是否对上下游经销商和使用单位入库进行核对、是否进行风险控制等为重点检查内容,采取协同联动、部门联合、延伸检查等方式,对购销管理、储存和发运管理、药品追溯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跟踪核实药品流向,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调查处理;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购进麻精药品的,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卫生健康部门。

五、强化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十)提升抽检效能。优化抽检模式,突出监督抽检的靶向性、风险监测抽检的前瞻性,做好省、市、区(市)三级抽检统筹联动。加大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使用量大、不良反应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等品种抽检力度,对集采中选品种疫情防控药品、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品种、儿童用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进行重点抽检

(十)加强药品(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对聚集性信号和预警风险信号,组织以品种为主线的监督检查,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协作,积极配合做好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六、持续创新监管机制

(十)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施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制。组织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自查,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对企业警示教育和培训指导,监督企业遵规守法。

(十)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实施基于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基础上的精准化、差异化监管,重点关注新开办、新迁建等企业,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等频次和力度,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十)推行简政利企便民新举措。聚焦药品流通产业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贯彻落实《创新监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简政利企、便民纾困新举措落实见效,服务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持续提升监管保障水平

(十)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推动完善药品日常监管、网络销售备案报告信息化系统功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药品追溯要求,2023年要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物制品、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等实现信息化可追溯。

(十)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常态化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统筹运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监测评价、投诉举报、稽查办案、舆情监测等信息,定期组织风险会商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风险清单制、核查制、销号制,建立风险台账,实施动态管理、闭环处置,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十)提升监管人员检查能力。加大药品市场检查员培训力度。充分采取线下与线上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训结合等方式,开展针对性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检查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能力。

(二十)提升社会共治能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品质鲁药”创建。联合卫健部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不断提升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积极组织参加“第五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发挥媒体和公众等各方监督作用,倒逼企业守法合规。

2023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原则

(一)突出监管重点。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各类检查,采取监检结合、协同检查、延伸检查等方式,加大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实效。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查和暗查暗访,推动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着重提高风险问题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

(二)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实施“联动联处”、“罚帮并重”和“熔断”机制,综合运用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依法查处等后处置措施,强化检查后处置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坚持协作配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统筹发挥监督检查、抽查检验和执法办案的作用。强化检查工作的调度和研究,及时研判处置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度分析风险信息,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形成监管闭环,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将执法普法融入检查全过程,把检查首次会开成政策法规宣贯会,将检查过程做成培训会,将末次会当成教育约谈会,持续强化监管人员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检查重点

)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以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和互联网销售药品情况以及重点产品追溯等内容。

)药品使用单位

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为重点品种,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药品、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以及重点产品追溯等。

(四)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

1.疫苗配送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疫苗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各环节操作是否符合规定,储存、运输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冷链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入库和出库时是否扫码并及时上传追溯信息,发现疫苗质量问题是否有效处置等。

2.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运温度是否正常、定时监测是否落实,出入库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数量是否一致,批签发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入库出库是否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发生温度异常是否及时记录并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报废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等。

(五)药品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要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存在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检查安排

药品市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其中常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重点检查(GSP符合性检查),其他检查包括专项检查、督导抽查、延伸检查等。市、区(市)级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的日常检查(含专项检查)、整改复查和市、区(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GSP符合性检查、有因检查。

区(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安排

1.日常检查。区(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年度各类专项检查、整治和监管要求,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检查不少于1。其中,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零售企业每年各类检查不少于4次(含省局检查),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含省局检查)。对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还应当对保障药品管理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有因检查。根据各类风险信息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有因检查。涉及重大风险隐患的,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同时,要及时报告省药监局。

3.整改复查。配合做好省药监局检查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国家药监局及省药监局检查发现涉及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原则上于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复查处置情况上传至省药监局日常监管系统。

4.GSP符合性检查。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制定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GSP情况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对上年度新开办以及近两年未开展系统性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实施药品GSP情况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牵头负责检查任务的落实,组织风险会商,组织采取相应后处置措施,及时公告检查情况。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自检查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检查及复查,录入检查信息、企业整改报告及复查处置情况,开展风险会商,采取相应后处置措施,形成监督检查的闭环。

(二)强化风险研判,加大查处力度。密切联系许可审批、检验监测、稽查办案等工作,积极开展风险分析、风险会商,督促企业排查风险隐患。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检查工作引入稽查思维,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追到底,注意索取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坚持处罚打击和监督整改并举,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坚持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和处置结果,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有力震慑。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撤销、吊销许可证处罚的,要及时上报市市场局;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

(四)规范检查工作,加强考核评价。各项检查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检查记录应及时录入省药监局药品日常监管系统、疫苗追溯监管信息系统。区(市)市场监管局检查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请20231220日前上报2023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2023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一、强化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强法规宣贯。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度的宣贯,认真组织落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高风险信息“直通车”检查制度》等文件要求。

)推行标准化监管落实省局结合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的出台及省局检查标准化工作要求,修订《山东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指南》,不断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二、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加强风险管理。继续以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为重点产品,以信用风险等级高、既往监管中问题较多的企业为重点企业,以委托生产、网络销售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级监管部门要统筹运用各类监管信息,定期组织召开风险会商会,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制定具体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加强监督抽检。以《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全面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统筹国抽和省市级抽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网络抽检比重,对上一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开展跟踪抽检。加强抽检不合格产品和抽样异常情况核查处置,严肃查处涉及我省注册人备案人不合格产品;加强对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确保核查处置规范到位

)加强不良反应监测。继续加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宣贯培训,完善配套技术指南文件。健全全方位监测评价体系,提升监测评价质量。加强哨点规范化建设,各区(市)要对辖区内哨点进行全覆盖督导。以儿童、特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为重点,不断提高不良反应信息收集能力,加强报告质量控制,拓宽报告收集渠道,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每百万人口不少150份。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化妆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指导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对相关经营者的管理责任。

三、强化全程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经营监管。持续推进基层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和化妆品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化妆品经营者档案。继续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网络销售等作为重点区域,关注农村地区,加大母婴用品店、商场、超市等场所和儿童、特殊、进口化妆品等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追溯至注册人备案人,从源头清除问题产品,持续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基层监管部门要发挥大市场综合监管优势,与网监、稽查、广告监管等形成合力,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全化妆品市场秩序。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长效化,严查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虚假否认生产或者进口”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继续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全面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乱象。各区(市)局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有效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继续加大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上级交办风险信息线索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对同一企业、连续两年或多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及时公布检查、抽检结果,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相结合,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机构。

(十)强化舆情管控。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舆情监测和排查处置机制,时刻关注舆情,及时发现、研判舆情信息,对相关问题,及时下发风险警示信号或通报相关情况,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制定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化解舆情,及时解答行业和公众关切的重点和热点问题,防止蔓延扩散。

四、强化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十)提升检查能力。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省检查相关制度规定,全面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检查覆盖面和针对性。组织模拟检查、边干边训、以干代训等形式,提升监管人员在实战中提升监管能力

(十)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统筹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快推进化妆品检验项目扩项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尽快具备与实际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落实化妆品不良反应风险快速报告制度,持续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风险的挖掘、报送和处置能力;规范报告审核评价程序,不断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审核评价的及时性。

(十)提升社会共治能力。组织举办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集中力量在全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提高宣传实效;加强日常科普工作,鼓励根据季节、使用人群等开展专题性科普,提升公众安全用妆意识积极发挥投诉举报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化妆品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服务产业体系建设

(十八)做好精准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实施常态化咨询服务机制。在开展检查、抽检的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宣贯,帮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加强行业调研,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发展需求,及时反映行业难点、热点和企业诉求。

(十九)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美妆山东”计划,引导、支持企业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创新能力,开发一批富有地方特色、民族色彩和前沿科技的特色化妆品,提高市场认可度和占有率。鼓励企业利用我省特色植物资源优势,开展化妆品原料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研究,提升特色原料质量水平和产品核心竞争力。积极争取有关化妆品产业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加大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的力度,助推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分工及安排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市场局负责对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区(市)市场监管局应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并加强对市场监管所检查工作的日常指导。省药监局、市市场局将对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4.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2.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3.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4.国家局省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品种;

5.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辖区内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识、使用有效期、进货查验记录等项目是否合法合规,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

5.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

三、专项检查

(一)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要求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严格要求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标签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持续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专项检查以及“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为依法保障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各区(市)局应对美容美发机构持续开展检查,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自行配制行为。继续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区(市)局结合辖区实际进行部署开展,列入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要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监管人员,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任务,按照《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追根溯源严控风险。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强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落实经营者义务责任。发现问题产品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执法情况和结果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安、海关、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广告、网监、质检等内部机构的联合配合,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形成监管合力。

(四)做好结果处置。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省局药品日常监管系统建立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检查档案。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请于1220日前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市场局,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药化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