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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类施工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

来源: 峄城区住建局时间: 2025-03-19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提前2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

抄表计划信息:于10月底抄取热量底数;供暖中,每月抄取一次热量数据;停暖后,预计3月底前抄取本供暖季最终热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