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峄价字[2010]1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居民冬季采暖用热出厂价价格每吉焦为40.50元,供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19.20元,计费面积为用户建筑面积扣除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及未封闭的阳台面积。
非居民取暖用热出厂价每吉焦54元,非居民取暖用热按面积计费的,以采暖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28.30元,非居民采暖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上为最高限价,具体价格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销售价格为1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