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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匡衡小学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来源: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时间: 2023-03-18



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二)基本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认定流程

(一)材料收集

1、宣传资助政策、调查学生家庭情况。

2、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3、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参见附录B)、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参见附录C),并负责收集《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学生资助指南

1、资助对象

在本校就读且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2、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额度

每生每年500元;分春季、秋季两次发放,每次250元。

4、工作流程


5、资金分配与拨付

每年6月30日前,发放春季生活补助。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秋季生活补助。

6、申请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每学期动态调整。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7、评审

学校成立生活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生活补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生活补助学生名单。